民间借贷中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民间金融的总称是广义的民间借贷,老百姓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称为狭义的民间借贷。和民间金融相关的,有很多定义。民间金融是指游离于经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外的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资金筹借活动。只要是没有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种金融组织形式、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都在民间金融的范围内。非正式金融主体,可能是经过正式注册的金融组织和机构,也可能是没有经过注册的个人;民间借贷一定是没有经过注册。也有人认为民间借贷实际上就是非正规金融,是一种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形式。
(二)温州民间借贷的历史
198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组织了调查组,对方兴钱庄进行调查,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得到的基本的结论是同意钱庄的开办。 受到方兴钱庄的鼓励,温州的民间借贷开始发展起来以民间自主创业和个体经济为起点,形成了“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特色,继而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促进了企业制度的创新,创造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温州模式”。这形成了民间借贷的最基本的东西。 (互助阶段)亲朋好友之间的资金的集合是基础资金。(非正规金融中介的出现)在金钱的诱惑下,就有一部分人,用房产进行抵押向银行进行借贷,然后再把钱借出去,这就形成了民间借贷资金的其他的来源。因为一些企业的不景气,一些企业主将从银行借来的钱投入到民间借贷的市场中去。也开始出现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如大量的投资担保公司。 (失控阶段)在这种不断的借贷中,企业家不再选择踏踏实实做实业,而是选择更具有诱惑力的高利贷。在2008以前民间借贷的市场是比较活跃的,整个民间借贷的信用也是很好的,但热钱涌动。2010年以来,高利贷利率利率一路飙升,演变成了一种新的投机泡沫。面对2011年货币紧缩政策以及各种物价上涨导致的成本上升,高利息已经令企业难以承受,甚至最高年利率达到180%。也正是因为如此在2011年温州发生了经济危机随后2011年12月7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来规范民间借贷。随后《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在2013年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这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法案用来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
(三)温州民间借贷发展的现状
1。温州民间借贷投资者的构成
合会:合会是我国在特有的一种存在于我国的东南部沿海地区的一种互助形式的组织,这种组织形式依靠的是亲戚关系、地域关系和朋友之间的信任这种组织中可以进行轮流储蓄和贷款。在我国和会先是在江浙地区发展然后逐渐的被引入到内地。并把它理解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和会的意义。它是在这个组织的内部的人员进行共同储蓄的一种活动,还是组织的成员之间的一种相互之间给与对方信用的一种活动。按照这种组织形式,这种民间借贷是在组织的成员和成员中进行的,是他们之间的资金进行互相借贷,这其中也包括了储蓄类的服务和信用借贷类的服务。所有的合会都是需要遵守一套简单规则:一个自然人是会首,因为某些原因(比方说买房子、从事投资、应对突发事件等等)将一定数量的人集合起来,每一期其中的每个人(每月、每隔一月、每季、每半年、每年等)要拿出规定的资金量,在所有的人中每一期只有一个人可以拿到所有人交的钱(包括其他人支付的利息),并且该人还要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一般组织会通过投票或者对利息进行投标来决定。合会并不是一个一直会存在的组织,一般在所有的组织成员都获得过一次集中在一起的资金后,和会就会解散。 温州民间借贷的调查研究(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86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