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互联网金融下的P2P平台的现状分析
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从其产生至今,对金融业的发展的带来了重要的影响。本文将从P2P平台发展的政策环境、业务模式、数量规模及地区分布等多个角度分析互联网金融P2P平台所处的形势。
2。1 P2P平台的发展政策环境分析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还处在新兴发展阶段,关于P2P平台及P2P贷款关系的法律法规几乎没有可以依据的对象,从1986年开始,虽有涉及民间借贷相关的制度约束,但各基本法律的部分条文对于解释P2P借贷关系来说过于简单。直至2000年,才开始陆续有关于P2P平台注册登记的基本要求;2011年,由于人人贷的风险加剧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银监会为弥补法律条文方面的缺失,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人人贷风险提示的通知》 。随着近几年来P2P平台数量的激增,交易规模的扩大,政府部门也开始加快相关体制的建设。2015年7、8月间,关于P2P行业的监管政策先后推出,先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下发 ,而后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意见。虽然央行、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还未颁布正式的P2P行业监管办法,但随着政府出台政策的方向日益明朗,P2P行业将很快改变政策监管空白的态势(见附件1)。文献综述
2。2 P2P平台的业务模式
当前,从P2P行业平台数量以及规模交易量来衡量,可以说已经是初具规模。而从多数P2P平台的交易模式来看,主要可以划分为线下交易模式、有担保线上模式、无担保线上模式三种模式[1]。
(1)线下交易模式。该模式下的P2P平台与借贷机构达成协议,P2P平台将多家借贷公司的资金需求上线融资,而借贷公司为平台进行风险控制。P2P平台只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所需要信息,而具体交易手续、交易程序由进驻P2P平台的借贷公司和客户对接完成。该模式的优点在于投入成本低、平台收益见效快 ;而缺点则在于其核心业务脱离了金融范畴;
(2)有担保线上模式。该模式下的P2P平台担保投资本金,借款人和借贷款人按照信用等级、融资规模撮合交易。若产生信用风险,P2P平台承诺先为借出方先行支付本金。这种模式的P2P平台,通常会与保险公司合作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同时为自身分散客户因违约带来的风险。其优点在于风险可控性更强,可保障借出方资金安全[2];其缺点在于平台引入的关系方过多,很难控制掌握自主定价权;
(3)无担保线上模式。该模式下的P2P平台不承诺保障借出方本金,贷款人和借款人通过其P2P平台竞拍撮合交易。当产生信用风险时,P2P平台将不会承担垫付责任。该模式优点是便于积累大数据,且关联方较少,利于品牌独立,交易双方无地域限制,也是最正规的P2P平台;其缺点是需要先期建立竞争力优势,若平台没有用户积累,则平台很难实现盈利。
2。3 P2P平台规模现状及地区分布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从平台的交易规模来看,2012年全年P2P平台的交易量为212亿元,2013年全年交易量为1058亿元,同比增长399。06%;2014年全年交易量达到了2528。17亿元,同比增长134。00%;2015年全年交易量达到了9823。05亿元,同比增长288。50%,呈现出爆发式增长,2016年仅前两月的交易量就达到了2434。03亿元(见图1)。总体上看,P2P平台的年度交易规模处于上升阶段,同比增长也在加速阶段,但细看2014至2015年间各季度的交易规模,交易量从2014年一季度的363。37亿元到2014年四季度的952。37亿元,2015年一季度的1158。56亿元到2015年四季度的3865。21亿元,上升趋势明显,环比增长率却呈现出大幅度的不规则波动起伏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及风险分析P2P平台为例(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86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