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服务对象、形式多样化
金融业本身就是不断创新的行业,死钱毫无意义,活钱创造资源,分业走向混业、金融全球化、金融业务创新正是明证。而民间金融作为社会资金流动的形式,涵盖了城乡居民、中小企业、行政单位等等主体,其形式包含个人之间借贷、集资、合会甚至地下钱庄等等,内容复杂形式多样,甚至有学者称之为“全民金融”。
(二)民间金融现状
从公元前2000多年夏商时代开始,民间金融已历经四千年风霜雨雪,在中国的分分合合以及经济繁盛衰退之中,结合民间资金往来流动,演变出多种形式,其规模也不可小觑。现如今的中国大地上,民间金融的整体规模难以用明确的数据衡量,原因就在于民间金融本身的隐蔽性,但是从部分形式和数据推测上,我们依旧能得出其巨大规模。
1、民间金融的形式
(1) 私人借贷:这一形式发源最早,也是最常见的类型,其中包括个人与个人,也包括个人与企业的借贷行为。但是基于我国以家庭为单位的主流结构,援引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即(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CHFS)2014年统计数据,中国大约有22.3%的家庭存在民间金融负债关系。而如上文所提到,血缘地域等亲友关系是这一借贷行为的基础。而且从表1明显可以看出中国农村与城镇在借贷上有着明显差别,原因就在于亲友关系。
(2) 地下钱庄:也称“私人钱庄”,来历颇旧,属于旧时金融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对经济领域进行改造,一度消弭。然而改革开放带来春风之际,地下钱庄也逐渐冒头,到了上世九十年代兴盛一时。这类金融机构未经国家允许,属于非法机构,且其利率奇高,又往往与经济纠纷、暴力分子联系,危害极大。
(3) 典当铺:堪称最古老之金融业,也是抵押质押的前身,从其运营历史来看,自两汉萌芽,两宋盛极一时,明清达到顶峰,尤以山西等地为首。对于典当行业,国家早有管制,建国后与地下钱庄一般消失,改革开放后再现。而在2005年,《典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发布,但是这一文件本身存有漏洞和缺陷,效力低下。
(4) 小额信贷公司:小额信贷公司,是面向城乡居民的一种小额度金融机构,其最大的特色在于可以不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直接取得贷款。这一形式充分满足亟需资金而本身条件不足以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债务人需求,但是由于风险奇高,在实行过程中仍有许多缺漏之处。
以上形式仅仅是民间金融的部分,此外还有合会、轮转基金会等等,在互联网时代的技术驰援下,民间金融也有了更多变化。
2、民间金融规模
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对6300多家的民间金融企业和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现状调研中,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3.8万亿,占贷款余额的7%。到了2011年末,这一数值上升到4.47万亿,根据中国家庭金融报告(CHFS)的数据,中国家庭民间金融市场2013年规模为5.28万亿,其规模上升18%。 民间金融监管模式创新(4):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9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