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外学术界在网络视频领域有两个最为突出的研究方向,一是如何在技术上进一步加强网络视频的普及程度,即如何不断开发技术以便使更多样化的个人数据接收终端可以接收网络视频;二是如何不断扩展网络视频的商业空间和营销价值,完善整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当前国外学术界的最新热点逐渐转移至研究网络视频与其他媒介的融合,试图探究网络视频产业发展壮大的新模式新途径。当前国内学术界和业界对网络视频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网络视频的行业现状、赢利模式、网络视频广告和网络视频的版权问题这几个方面。[1]近年来,网络视频产业日渐升温,成为全球互联网应用的热点。但是,在行业迅猛发展的背后,网络视频行业的特性却决定着版权风险成为这个行业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网络视频产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面临着严峻的版权侵权危机,版权风险成为网络视频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2]45443
韩国电视连续剧《宫S》之著作权人系韩国MBC公司,韩国MBC公司于2007年曾将电视连续剧《宫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中凯公司,并授权其处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视连续剧《宫S》盗版行为,故中凯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电视连续剧《宫S》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然后2008年,中凯公司发现该剧在腾讯公司的视频分享网站“QQ播客”中出现,并可以在线观看。从上传时间看出该剧已存在几个月,而且点击次数居电视剧点击排行榜前十位。中凯公司因此将腾讯告上法庭。从本案我们得知,韩国MBC公司是电视剧《宫S》的著作权人,中凯公司是该剧的独占许可权人,其可行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在外观上可以视为著作权人论文网。而腾讯公司未经中凯公司允许,擅自在其网站上上传该电视剧,侵犯了中凯公司对该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从这一案例中引发如下思考,对网络视频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哪些,我们对网络视频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及必要性是什么,保护网络视频的著作权主要保护的内容以及该如何对网络视频进行保护。下文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对网络视频的侵权行为
网络环境下版权侵权行为极为复杂,从侵权行为是否借助于第三者而发生的情形,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直接实施了侵权视频作品版权人权益的并且是为法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一般来说同时侵权人的行为直接涉及视频作品。间接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没有直接涉及视频作品,而是为直接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便利,用间接的方式使得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3]从《宫S》侵权案我们可以看出,腾讯公司并没有改变视频本身,而是为网友提供了观看该剧的途径,是属于间接侵权的范围。腾讯公司的这种侵权行为侵犯了中凯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下面从保护网络视频著作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讨论。
二保护网络视频著作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但相关网络网络视频保护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盲点,不足以清楚界定版权持有人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目前网络视频保护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网络信息芜杂,降低了网络视频的整体质量;“网络无国界”,互联网的国际性为盗版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网民原创视频(UGC)成为盗版视频管理的灰色地带。[4]
互联网正从根本上改变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为人们获取海量信息提供了基础框架。而著作权制度的终极目标就是满足社会公众自己接触和使用作品的需要,以满足其审美和获取新知,促进整个社会的文化事业的发展乃至人类文明的进步。从这个角度来讲,网络视频作为一种满足人们获取信息的互联网新形式理应得到保护。但网络视频真的可以忽视著作权而一路畅行无阻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社会公众自由接触和使用作品的需要必须以作品的大量产生为前提和基础。如果作者不能从自己所创作的作品中获得利益,或者作品完成之后即进入“公有领域”,作为公共财富为大家共同享用,普通的社会成员将失去创作动力,社会文化资源也终将枯竭。从这一角度看网络视频的发展必须重视著作权的保护。再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内视频网站几乎全靠风险投资商的投资营运。在盈利模式依然模糊的情况下,模仿传统媒体靠广告盈利似乎就成了唯一出路。但广告商在与视频网站合作时都会担心随之而来的侵权风险,因此往往显得顾虑重重。因而,从网络视频自身的角度来看也必须重视对著作权的保护。[5]探讨完正当性以及必要性,下面对网络视频的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进行分析。 网络视频著作权开题报告:http://www.youerw.com/kaiti/lunwen_468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