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现状个人所得税(Inpidu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工资薪金方面,其适用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简称扣除标准下同)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改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但是,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简称年终奖,下同)并没有修改,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年终奖纳税作为个人所得纳税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应该引起我们重视。45611
(二) 现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征办法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5]9号文的形式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在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论文网,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三) 年终奖税务筹划的现实意义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会计工作的重点领域,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不仅能够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而且还能够降低企业人力成本。由于年终奖金、一次性奖励的发放方式和发放额度会直接影响到个人所得税税额的大小,所以企业必须将年终奖的纳税筹划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有效地为员工进行纳税筹划,使员工收益相对增加,对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协调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有重要的作用。本论文从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两个税法要素入手,探讨用人单位在不违法和净增效益的前提下为其雇员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如合理安排职工福利、拉平工资、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开题报告:http://www.youerw.com/kaiti/lunwen_47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