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免责条款包括显性免责条款和隐形免责条款。显性免责条款,即指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部分中规定的内容;隐性免责条款,即指一般不直接规定在免责条款中,而规定在免责条款以外的内容,但一旦满足其要求条件,同样会导致保险责任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这两者都可使海上保险获得保险免责的法律效果,但二者之间还是存在明显差别的,隐性免责条款相较于显性免责条款而言具有其特殊性,它的免责效率虽同样是法律规定的,但免责事项却是在合同中又当事人约定的。在我国,《保险法》和《合同法》对于免责条款的限制应当仅限于显性免责条款,而不适用于隐性免责条款。因此,对于免责条款的完善,应把重点放在显性免责条款的修改补充上。这有利于维护投保人的清晰获知权利,从而增强投保方的投保信心,提高运输商的投保积极性。
二、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一)选题的目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海上保险的步伐持续向前迈进。伴随着海上保险业务量上升而来的问题也持续增加,最典型的问题当属保险索赔与理赔纠纷。
在多数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赔偿纠纷案例中,保险公司经常提出“免责条款”来驳回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无疑,免责条款的存在,一方面保障了保险人的权益,让保险人避免代替被保险人承担过错遭受原可避免的经济损失,但由于保险人在合同关系中占有专业知识优势,因此另一方面,保险免责条款经常被保险人滥用以钻合同空子,进而侵害到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鉴于此,免责条款是否会对运输商投保意向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降低海上保险合同成交量呢?
本课题将探讨海上保险免责条款可能在哪些范围,何种程度上影响运输商投保意向。
(二)选题的意义
本课题将在阐述并分析海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基础之上,结合海上保险纠纷实例案件中免责条款的关键作用,讨论海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对运输商产生影响的具体是哪部分内容,及其影响的程度。同时归纳相关的理论和学说,总结国内外的案例经验,在此基础上作出客观的总结和合理的推测。并在结合我国海上保险法的免责条款的基础上,探讨现阶段海上保险免责条款影响运输商投保热情的问题解决途径。课题的研究期望能为海上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项的修正和完善提供参考的思路,进而提高海上保险业务成交量,促进海上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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