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在西方国家,随着互联网的告诉发展,近几年来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逐渐被人们接受,早在1998年美国就有86%的保险公司在网上发布产品资料信息。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单,可以省却目前花费在分支机构代理网点及营销员上的费用,保险公司只需支付低廉的网络服务费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45801
保险属于一种虚拟服务的商品,客观上讲,可以理解为一种凭证或符号。鉴于这个角度,保险类似于现在的电子货币,包括投保、缴费、保单等的整个过程,完全可以采用虚拟化的交易方式。所以保险网络营销,从保险产品本身属性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大部分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仅凭代理人的粗略介绍,投保人往往很难准确理解。保险网络营销则可以将保险产品的所有相关内容,展示在投保人面前。在目前保险销售市场诚信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保险网络营销不仅可以减少投保人在此方面的疑虑,更重要的是,保险网络营销使得投保人能够自己参与,并了解详细的保险信息,将增强其投保主动性。其次,保险网络营销如果是在保险公司的网站上完成,由于会省却大量的中介费用或业务人员手续费。使得投保人的实缴保费将会低于线下营销模式。第三,保险网络营销如果是在保险网络中介的网站上完成,投保人将会享受到多家公司相关险种的对比资讯服务(如公司品牌、保障范围、保险价格、理赔服务等),使得其投保行为将会更具理性。另外,保险网络营销还将会在投保时间、投保方式等许多其他方面,满足投保人全方位的需求,优于线下的投保模式。
由于大环境的滞后性,是的我国的保险网络营销视野发展状况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在许多方面开始了创新形式的尝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网站中,营销功能发展得比较好的有:平安、人保、泰康,而其他一些保险公司,如:太平洋、华安等,也正在加大力度,发展保险网络营销。
在保险网络营销发展的初期,法律法规的配套和认证与监管机制必须跟上.我国目前的保险网络事业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有关单位要尽早出台相关的法规进行规范,比如制定完善的保险网络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让保险网络营销的发展有法可依。
对于电子保单的认证,需要相关的机构,对各销售主体的电子保单防伪技术等进行统一规范。要保证电子保单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拥有条形码等防伪标记,并运用pdf格式等,防止电子保单被恶意篡改。
保险监管部门要对保险网络营销中的相关问题进行鼓励式地监管。对于一些原则性的问题,比如:保险条款不上传、或上传后位置不明显;公司服务介绍、险种价格和折扣广告虚假等行为,要严厉打击。而对于一些灵活性的问题,比如:目前的专业网站受众面向全国,且以个人保险业务为主,并且电子保单是从保险公司的系统中生成,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全国性业务要求注册经纪公司牌照的规定是否合理等,则要灵活处理。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虽然我国保险网络营销论文网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但作为一种新兴的保险营销渠道,它的出现是符合时代潮流的,它的潜在市场也是不可轻视的。所以在目前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原则,营销模式可以从简单险种的电子保单模式、跟踪投保意向模式等,一步步过渡到最终的全部网络化操作模式。我们也相信,在发展过程中,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技术认证的保障,在不久的未来,我国能够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保险网络营销体系。 网络保险营销开题报告:http://www.youerw.com/kaiti/lunwen_47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