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对于内部成本核算要完善,加大内部控制力度
实务之中, 大多数建筑业工程施工企业在确定完工进度时,选择使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比例这样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使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与不同期间会计利润的平衡,也使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但同时,也表明企业内部可以控制完工进度, 造成了收入和利润可以被企业根据成本来人为调节,这样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就无法被真实地反映。 所以,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 为了确保成本核算的可靠性,就要准确计算合同的成本,对于成本核算的每项基础工作都要力求做好,再对于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内部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进行完善,并加大执行力度。
当企业的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可靠地估计,那么能够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此为之前提;相反的话,则无法运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完工百分比法所代表的管理理念是可以引以为用的,相信其在不断实践和探索过程中,于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二) 完成合同法核算
完成合同法,是指只有当完成或者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商品销售或劳务供应,才能在收益表内进行收入确认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1。该方法成果的确定是建立在合同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时的,因而如果有不可预见的成本或者有需要调整的、可能发生的亏损估计存在的这样的情况的话,是无法建立该法的。因此,就可以将被确认的利润不能实现的危险减少到最低的限度。
然而,该法下报告期的收入无法体现本期的合同施工活动水平,这是由于工程完工与有关收益确认之间,总会有一段相隔时间。有时候,由于工程变动,使可收回的成本和收益需要进一步协商,以致不确定性十分明显时,工程施工企业就可能决定采用完成合同法。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果合同的财务成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部分或全部合同均可运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工程施工企业针对于不同合同,也可以同时采用上述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合同法这两种方法。
(三) 作业成本法核算
该法出现伊始,主要是为了解决间接费用分配不合理的现象。由于施工企业的间接费用的分配及其核算较为简单,因此在辅助核算时,直接将在每笔费用发生时就计入它应该归属的项目中。此外,当施工企业的核算对象是正在实施的某个项目或包含的单个施工主体时,成本分区在初始分配环节会较为容易。
比如一个工程施工项目部承接了某一高速公路工程,该工程包括路基、桥梁、等内容,合同又是单价合同的话,就说明各分体工程都有明确的工作量和单价。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对工程进行分项目辅助会计核算,将项目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在间接费用归集,将成本直接计入核算对象,最后再进行分配。若其他内容金额不大,总体对成本产生的影响则较小。
作业成本法应用的是管理手段的“细化”,核心是依据不同的核算对象建立有针对性的成本核算模型。简单举例,桩基施工时,需要浇筑大量混凝土,此时是建立多个小型拌和站还是一个大型拌和站,投入多少机械设备以及人力,才能既满足施工要求又达到成本最低化,是只有建立体成本核算模型,并对比分析每期作业才能得出结论。作业成本法的应用不但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且需要来自各部门信息的配合,因此作为已经得到实践和理论应用验证的会计核算方法之一,并未在如今工程施工企业中得到运用。 工程施工类企业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6):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