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施工类企业会计核算与一般会计核算的不同
(一) 会计科目的不同设置对核算的影响
工程施工企业从事着的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具有其生产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较多显著特点,因而这些特点也就决定了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具有特殊性。工程施工企业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来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来进行成本归集和价款结算。
考虑到工程施工企业的工期大多都较长,按照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时不能如一般企业那样直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来进行核算,因而该类企业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
在向业主办理结算时,“工程结算”科目的累计金额是按照建造合同约定来体现。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是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当工程完工后,和“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科目对冲,对冲后没有余额。
“工程结算”科目的运用,是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处理,改变了原先《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将两者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这样的分开处理,有利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可以使之更为独立,更为合理,更为可行。故而,理“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明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的内容与目的,对工程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度提升、建造合同成果核算准确度的提高,均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 相关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的不同
1、 费用与收入的确认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并同时项目借点时转销相应工程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两者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无法可靠估计时,则要对不同情况加以区分,进行处理:(ⅰ)能够收回合同成本的,按照能够收回的实际成本来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ⅱ)不能够收回合同成本的,就要在发生时即可视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结算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工程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或不同阶段向发包方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就要设置一个“工程施工”账户的备抵账户——叫做“工程结算”。当开出结算单时,借记“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工程项目”,贷记“工程结算——XX工程项目”。当工程施工企业收到工程结算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应收工程款——XX工程项目。
3、税金的缴纳与税务的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对实行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等方式结算工程价款或者实行按工程项目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设置会计科目“营业税金及附加”来对于工程施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进行核算,其中含有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建文护建设税等各项税金,计提税金结转收入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等。 工程施工类企业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7):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