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至今,公司发展越来越规范化现代化,而其规范化现代化的典型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作为公司重要人力资本的高层经理人团队,并不是公司的所有人,但却是决定公司未来发展与公司业绩状况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公司高管会从自身的利益去进行行为决策。根据Ham brick 和 Mason(1984)提出高阶阶梯理论(Top Management team),个人的人口特征变量会影响个人的主观价值取向和风险偏好的。公司高级管理者身份特征更是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业绩,而盈余信息是衡量公司现在与未来经营状况的一种重要信息,因而公司高管能够直接影响到盈余质量。所以,研究公司高管的身份特征与盈余质量的关系是有意义的。
本文选用沪、深两市A股制造业2010年至2014年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使用修正的Jones模型作为估量盈余管理的模型,在经过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等基础上提出合理假设,再通过实证方法来研究分析公司高管身份特征对盈余质量影响。
一、 文献综述
(优尔)文献评述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提出
(一)相关概念界定
1、高管的界定
公司高管团队成员的界定是本文研究的基础,在我国《公司法》的第216条中指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另外在我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中,指出需要参加培训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上市的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在我国有关公司高管身份特征与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中,本文发现大多数学者将高管界定为上市公司披露的人员,本文总结以往学者的研究,考虑到数据取得的可行性与获取的便利性,将公司高管界定为以下人员:上市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主要指财务总监但也包括总会计师与总经济师等职位)和董事会秘书。另外在数据获取的途中,发现了纪委与委等职务的存在,在此也将其认作为公司高管成员。 公司高管身份特征对盈余质量影响研究(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23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