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概述
(一) 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源于美国公司制的发展进程。西方发达国家几乎一致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公司竞争力的源泉和经济长期增长的基本条件。它是解决公司在公司法的制约下,在市场经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只按传统的公司法无法得以解决的一系列新问题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该套制度以公司法、证券法为基础,但又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自身运作产生的需要,不断得以发展。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世界各国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但是,人们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的背景(原因)、公司治理机构要实现的目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框架,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之间如何分配经营管理权,如何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以及社会责任在规范公司行为中的意义等方面,都具有很多共同点。可以这么说,公司治理机制,实际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它是在法律保障的条件下,处理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在公司治理结构中,高效率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保障投资者的最大利益及其最终控制权,可以文系公司各个相关利益者的关系,从而使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不被滥用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有人把股东作为委托人,管理层作为代理人,公司则作为股东委托管理者进行营利活动的一种工具,股东在实际上把公司实现利润的全部资源,包括资金、人员、机会全部委托给管理者,希望其最大限度地予以使用并为股东创造最大的利润。这就是所谓的代理理论。但由于第一,代理人即公司管理者是一个生活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活生生的“人”,其行为与委托人即股东追求的目标可能不完全一致,也不可能完全一致。第二,公司管理者一旦根据委托关系获得了自由配置公司的各种资源的权力后,具有很大的空间去追求与股东不一致的经济利益。由于管理者一旦掌握公司管理权之后,其在信息资源方面的优越地位使股东无力与之并驾齐驱,因此,管理者在各种经济诱引下,有条件在股东不知晓的情况下,使公司逐渐成为经理层谋利的工具。所有这一切都给股东带来了一个新问题,即股东如何能在坚持两权分离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来促使管理层为其利益服务,其中包括利用现存和未来的法律制度和其他所能利用的经济激励手段以及社会文化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并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称之为代理成本。公司治理机制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和环境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二)公司治理与财务风险的关系
1. 董事会当中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
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核心机构, 董事会治理就是要在一个初步完善的公司治理基础上形成公司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董事会作为联结股东与管理层的纽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孙永祥、章融(2001)等人的研究表明,当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例增加时,股东与董事会的利益协调就更容易进行,就能保证股东利益得到足够尊重,进而能够减低企业风险。贾炜莹和陈宝峰(2007)通过研究得出结论,董事会规模对公司风险有比较显著的正效应,而独立董事比例对公司风险没有显著影响。本文通过总结以往的研究和理论的分析,在分析董事会特征与公司财务风险关系上从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两个方面着手。
(1) 独立董事与企业财务风险。独立董事制度在强化董事会内部制衡机制,促进公司决策科学化方面的优势在理论上和发达国家公司的实践中都得到充分的证明与体现,国外的众多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的存在能为企业带来价值的增加。但是中国由于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得到明确,国内众多研究表明独立董事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明确。于富生等(2008)以2002—2005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独立董事比例越高,企业风险越低。他们认为,由于独立董事和企业没有任何利益关系,这导致他们缺乏动机去提升企业价值,但是他们却有动机关注企业风险。原因在一方面,独立董事要注重自身的声誉,如果企业发生财务舞弊等行为,将会有损他们的声誉;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经营失败,独立董事可能会因为工作失误等受到牵连。 公司治理对财务风险防范的重要性研究(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28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