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无形资产转让时的税务调节
A.利用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和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所以,一地追求较高转让价格并不一定能带来较高的收益。
B.利用转让方式进行节税筹划
无形资产的转让方式可分为货币交易形式和非货币交易形式两种。无论采用哪一种形式,双方除了要按转让合同金额计缴印花税外,转让方还需按转让金额计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如果采用非货币交易方式,则双方均为购销身份,印花税要按照双份合同计价。而且,无形资产转让方除了要按转让金额缴纳营业税外,作为换回的货物,入账金额中很可能含有增值税。这就要看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税额。对于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以及被转让无形资产的账面净值后,还要计缴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不同转让方式下企业所承担的税负,确保整体税负最轻,转让净收益得到最大体现。
3) 无形资产对外捐赠时的税务调节
A.利用捐赠途径和对象进行节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纳税人应税所得额的3%为上限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而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项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因此,企业如果是向公益事业或贫困地区、受灾地区捐赠无形资产时,为了降低税负,应注意如何操作才能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条件。
B.利用捐赠方式进行节税筹划
无形资产捐赠在会计上视同销售,需缴纳营业税,并计入营业外支出,该支出在计算所得税额前不能扣除,这样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应税所得额。而对于先出售无形资产,再捐赠相应的现金,则营业税额无需计入营业外支出,可在税前扣除,减少应税所得额。所以,在捐赠无形资产时,先出售后捐赠现金对捐赠方来说可以相应的减少税收负担的。
4)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的税务调节
A.资产评估方法下的节税筹划
企业使用无形资产对外做投资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现行市价法。对同一件资产而言,若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的价值也会不一样。目前我国对资产评估增值一般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规定在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资产评估的增值要征收所得税。所以,企业应选择评估价值高的评估方法。这样对投资方而言,不仅可以节约投资资本,而且在转让、处置该投资资产时,提高了转让收入的成本,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企业节税的目的;对被投资企业而言,还可以多列无形资产的摊销价值,同样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B.分享收益方式下的节税筹划
企业利用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分享收益方式的不同也会影响到企业缴纳营业税数额。如果企业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以及共同承担风险是按照占股比例方式,则无需缴纳营业税;企业若是以无形资产投资方式获得投资收益的,这行为属于将无形资产出租给受资方使用,这就应缴纳营业税。所以,当受资方经营较稳定,投资企业每年所分得的利润也比较稳定时,免除营业税的筹划方法可以不要再在投资合同上注明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即便事后实际上收取的利润较为固定,也不要在投资合同上注明。 企业所得税节税筹划研究+文献综述(1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31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