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概述
经济人假说和理性预期假说告诉我们,在会计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博弈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无论是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上市报表的过程中,还是政府会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检查都必须紧握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利器。只有如此,才能文护会计工作的神圣。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定义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在这里我们所指的“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但“形式”却不单单指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而已。
《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在第35条明文规定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必须诚实地反映经济交易或其他经济事项,且必须根据会计事实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因为经济交易或其它经济事项的实质,并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 形式相一致。可见,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经济事实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会计原则本身的重要性
(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
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我们通常是在确认收入和费用时遵循这一个原则。但是由于各个企业都处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现金流量也许在某些特定时期更加能够反映其公司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以后的发展前景。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和计量原则的基础上,我们仍然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因所在。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也是对一贯性原则的补充
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在处理账务的过程中发现,某种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能更恰当地反映当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企业经营成果时,可以恰当地变更当前会计政策。这正是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最好体现。举个例子,假如一个企业原先对其企业名下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采用的是直线法计提折旧,但是,事实上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采用直线折旧法可能在折旧速度上不能跟实际统一,所以,选择用加速折旧法则更加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就不必拘泥于一贯性原则的形式,而应看清并抓住其经济实质,从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其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又与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承
对资产计提各种跌价准备,一方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资产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减值,在年度终了时,其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背离,原账面价值已不能反映企业资产的真实状况,根据发生时所作的记录也只能作为形式上的参考。因此,对于企业的一些资产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对原有的账面记录作调整,能真实、恰当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
伴随着我们国家有价证券普及程度的飞速提升,以及文化程度的逐步提升,人们对于理财的概念越来越清晰,这就导致了人们都普遍的有了这样一种观念,自己手里的钱不应该只是简单地存储在银行换取可怜的利息那么简单,而是应该将自己掌握的资金进一步投资到市场经济中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这也就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人会将手中的流动资金投资到那些收益好且风险能够接受的股票、基本或者是理财产品。 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其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31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