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曝光的违规欺诈案件使违规行为的根源—公司治理问题成为众矢之的,改善公司治理刻不容缓。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认为,只有当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的相互配合、联动运作时,公司治理机制才能达到最佳状态。目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外部机构对市场的控制与治理也属于经验积累及试探的阶段,外部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无法较为全面和有效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所以,董事会作为核心的内部机制决定公司的治理效率,董事会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经营决策职能以及负责对管理层的考核,因此董事会对公司违规行为存在不容推卸的责任,而董事会的性别、教育水平、平均年龄、独立性等特征将直接影响董事会监督、决策及考核管理层等职能的发挥,从而影响董事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的内部控制力。
随着全球女性高管的强势崛起,女性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效用被严重低估,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后,在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努力下,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女性的就业状况改善显著,但女性在董事会中参与度低、董事会中女性董事比例较低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以较为典型的中国为例,中国公司的董事会中女性的平均占比为10%,远低于美国15%的平均水平。然而女性董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女性参与董事会可能会对欺诈行为产生较大的影响,国外相关的研究结论未达成一致,并且国内就女性董事与公司违规行为的作用机制还没有较为系统全面的实证研究。
综上所述,研究董事会性别多元化对证券欺诈的影响实证是顺应理论与现实诉求的,不仅能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经验及参考,还利于推动董事会多元化程度的提高、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减少证券欺诈的发生,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文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以及启发监管机构和政策制定者,促进重大公众政策的出台,更好的响应全球范围内对董事会性别多元化的呼吁。
三、研究设计
本文以2013-2015年间因为证券欺诈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及其配对公司为研究对象,应用二元逻辑回归分析方法以及序数回归分析方法,研究女性董事会是否会影响公司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试图通过研究女性董事与企业违规行为,探索女性董事与企业违规行为关系,以给实践中的企业及政策制定者提供一点经验证据和可能的建议。
(一)研究假设
在心理学及社会学相关研究认为人在童年时就决定了女性的道德敏感度要高于男性。根据性别角色社会化理论可以得知,不同性别的人从小就要学习不同的性别角色即社会为不同性别给定的较为稳定的一整套行为模式,以实现社会化的过程,在童年时便由性别角色决定了其价值观、性别个性,进而在道德原则方面也就有了不同的敏感程度以及水平。之后的学者如屠立霞等学者在这一理论上发现男性被社会化的更关注个人成就,以实现个人目标为成功标准,而女性则更体现集体利益,更注重在遵守制度和规则的前提下合理合情的完成自己的任务。社会化不同的人生导向直接导致的结果是男性更注重自我、竞争和占有,对于利于集体利益的道德敏感度较低,而女性则更善于人际关系的文系,乐于帮助、以及重视文护集体利益,更崇尚道德准则,也更具有道德感,并且在披露具有道德风险的事件上的敏感度和诉求更高于男性。
由此引申至管理学领域,不同的道德敏感度就会进而影响个人的决策、认知和行为,从而对组织的行为产生影响。在领导风格上,屠立霞(2003)认为女性领导者更倾向于去关心他人,为大众争取福利,然而男性领导者更具有占有欲和攻击性,他们会加强竞争、巩固阶级。女性以其细致、宽容、谨慎的独特性格,会更倾向于关心更注重员工的利益和感受,并且更倾向于用合情合理的方式,在遵守道德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完成工作,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男性由于其天生的容易急躁、冲动、热爱刺激和冒险的性格特征,一般领导方式会较为理性、粗放、较少考虑员工的利益和感受,仅以完成任务、实现组织目标为导向。心理学的相关研究也发现男性天生较为急躁、冒进、容易过于自信,而女性反之,较为保守,倾向于遵守规则,以利于控制全局,避免不确定的风险。在管理决策上,男性高管更容易做出不顾及集体利益的武断行为,而女性则在决策方面更为谨慎。吾卿(1993)发现女性管理者在制定进退两难的抉择时,通常会更考虑是否会违反规章制度,更考虑道德问题。Ibrahim et al (2009)发现性别对于管理者对待商业道德的态度有着显著的影响,女性管理者对道德准则的执行更积极,并且更相信道德准则能提高商业道德水平。Bruns & Merchant(1990)认为女性高管对于道德问题比男性高管更为敏感,并且女性能更快地识别出公司潜在的违背道德伦理的问题,因此女性高管能更及时的对风险进行控制,并且对最糟糕的结果提前做好预防和准备工作以减轻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董事会性别结构与公司欺诈行为实证研究(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35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