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社会公众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柴静的《苍穹下的雾霾》备受社会公众关注,它所说的就是因为人类对环境不节制的污染而导致雾霾现象越来越严重。因此社会公众作为环境信息的重要使用者,他们有意愿去了解企业的环境信息来知悉因此带给他们的好处和坏处。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对于环境的态度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今社会媒体的舆论压力如此之强大直接性的对企业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大,企业只有通过不断的提供大众所需求和关注的环境信息才能维护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环境因素已经成为受益者所关注的重要因素之一,受益者对其有着极其强烈的需求。我国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有着相关明确的法律规定。其核心原则是对重污染行业公司采取强制性公开,对非重污染企业则是鼓励的方式,而对于一些没上市的中小企业则是丝毫没有约束。但这是远远不够的,这就会给其他一些中小企业或者非重污染企业带来侥幸心理,降低他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使得他们没有很好的履行他们应尽的社会义务。环境信息披露牵扯到众多相关者的利益,国家和政府机构应该必须在法律法规层次上制定出一套符合国家国情和管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企业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在追求实现利润的同时不污染环境实现环境公开,让企业曝光在阳光底下,真实公开公正的披露有用的环境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利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达到共赢的目的。 汽车制造上市公司环境信息自愿披露问题研究(4):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462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