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退市制度的空窗期
我国证券市场创立之初,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解决当时国有企业所面临融资问题。1984年11月,上海“飞乐电声”在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后,发起设立了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1万股,这是新中国首家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论文网。
②退市制度的初创期
1994 年《公司法》颁布,是我国退市制度的起点,其中首次规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标准和相应的退市程序,建立了退市制度的法律基础:
第一,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拥有股票终止上市的最终决定权;
第二,上市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且不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或不按照要求改正,将会被监管部门终止上市;
第三,上市公司退市程序可以简单划分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两个环节。
③退市制度的调整期
1998 年 4 月,沪、深证券交易所为解决部分上市公司“财务异常”等问题,决定对存在异常状况的公司进行“特别处理”,即所谓的“ST制度”,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因此,这些公司股票也被称为“ST股”。98年4月上市公司“辽物资”由于连续两年亏损,成为我国市场上首家被“特别处理”的公司。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部分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处于退市边缘的公司不断涌现出来。为了更好的向投资者“提示风险”,1999年监管机构又推出了“PT制度”,所谓PT即“特别转让”,是指被暂停上市公司,交易所于每周五为投资者提供的一种转让其持有的“PT股”的机制。99年7月,“PT双鹿、PT农商社、PT渝钛白、PT苏三山”,四只股票首批开始“特别转让”,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首批“PT股”。
④退市制度的发展期
2001 年 2 月,证监会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的强制退市措施,并且制定了比较细致的操作规范。2001 年 4 月,连续亏损了四年的“PT水仙”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家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这也是我国退市制度真正迈出的第一步。
2012年5月,经过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实施,这是我国退市制度发展历程中的一个大事件,自此我国退市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首先,细化并完善了退市标准,新增了如“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每日的收盘价都低于面值”等多项规定;
其次,设置“退市整理期”与“退市整理板”,改进了现行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的快速退市机制;
最后,规定退市公司其股票将会转入全国股票代办转让系统中进行交易。
2.我国退市制度的发展特点
(1)证券市场发展初期退市制度“缺失”的影响
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国家财政不再向企业无偿提供资金,而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有难以满足企业的资金供需求,那么建立我国自己的证券市场,就成为了解决国有企业融资问题的不二选择。
据有关统计研究显示,截止2012年底,我国证券市场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共计953家,占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总数的38.5%;其总市值为13.71万亿元,占A股市场总市值的51.4%。在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国家政策向国有企业倾斜的特殊时期,这些比重势必更高。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其主要是为了解决国企的融资,所以上市公司的退出问题,也就不在政府部门的考虑范围之内。1993年国务院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其中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市交易有明确规定,却没有提出相应的退市制度安排,而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只进不退”难题起点。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发展及其影响(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46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