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部分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不能做到有法可依,主要还是依靠职业判断和从业经验。而不同法规之间的差异也往往使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进退两难,比如外国投资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一方面,一些经济体制方面的矛盾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如果这时相应的法规不能及时得到修订,那必定会引起市场秩序方面的混乱。另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中对审计三方关系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会产生很多矛盾。如对法律责任界定的不明确,对民事责任的规定较少。
(二) 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环境
由于重组,事务所在股权结构,组织结构和人事管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一些企业仍然存在内部治理机制不足的情况,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正常运作。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首先,大多数事务所有两套制度。一个是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并经财政部批准,由工商登记机关管理并备案,另一个则是按照《公司法》的章程批准。两种制度在某些方面的规定上存在矛盾,使事务所在出现问题时不能及时按照规定予以解决。其次,是人员的管理问题。许多事务所主要是依靠高工资高待遇等因素引进和留住人才,而很少是通过改善自身竞争力和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来增强团队凝聚力。再次,是事务所的执业质量问题。由于注册会计师存在风险意识不强的情况,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无法识别重大错报风险,使得控制措施往往因不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而存于形式。最后,大部分的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不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会使注册会计师存在风险意识不强的情况,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服务质量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最终成为事务所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 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自身存在的问题
1、内部治理结构和规模上
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两种。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合伙人以各自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采用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这两种组织形式都有其各自的缺点。采用合伙制虽然可以使公司提高风险意识,但是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失误或舞弊行为都会使公司陷入不利的局面,甚至使公司走向毁灭。采用有限责任制的则是降低了在重大风险方面风险的控制措施对执业行为的约束力,这样会导致注册会计师逃避责任。而恰恰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程中,有很多情况是需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判断来完成。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弱化会使其在执业过程中不够严谨,使工作质量降低。
在规模方面,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普遍偏小和国际上一些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仍有较大差距。例如:美国普华永道(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 Consulting,PWC)是全球最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为世界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专业服务机构,命名为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而在中国能达到这种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多,更多的是一些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是业务规模还是人员规模都急待提高。
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研究(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566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