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即为实现税务零风险,税务零风险是指在税务机关稽查中没有任何问题,由于我国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税务风险问题,稍不注意便会因违反税法二被罚款,所以税务筹划的第二目的即为实现税务零风险。而我国的税务筹划起步较晚,主要是在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前各项税收政策极不稳定,不能提供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环境,而94年分税制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各项税收政策逐渐成熟稳定,我国公司的税务筹划也开始发展起来。企业积极的进行税务筹划对于企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主要如下三点:
一是减轻税收负担。通过税务筹划使企业达到绝对减少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规避税务风险。企业税务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进行,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
三是有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税务筹划过程,需要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内容进行事先科学安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简而言之,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税务风险、提升经营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
企业的财务活动主要有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及经营活动。同时各种税种简单的计算方式都是税基与税率之积,所以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当根据企业的三项基本活动,从降低税基和税率的角度为出发点,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根据这个思路,下面我分别从纳税人的选择、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投资活动的税务筹划、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角度去分析企业进行各种筹划的可能。
一、纳税人的选择
在商业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选择适合自身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例如对于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的公司是选择做增值税纳税人还是作为营业税纳税人,这要视企业的经营状况而定。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降低公司税负要视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下面我就对于这两种情况具体分析:
(一) 混合销售行为税种的选择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包含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作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而对公司性质的认定,一般按照销售货物占销售总额是否超过50%来确定,若超过一般征收增值税,反之,则征收营业税。下面举例说明应用:
某建筑材料公司,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假定该公司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增值税税率和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3%,那么该公司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该公司实际增值率 =(200-180)/200×100% = 10%
而D = 3%/17%×100% = 17.6%(注:D为增值率,增值率 = 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00%)
公司实际增值率 < D,选择缴纳增值税合算,可以节税:
(200+180)×3% -(200×17%-180×17%)= 8(万元)。
反之,如果该公司实际增值率大于D,则就选择缴纳营业税,设法使营业额占到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 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文献综述(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5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