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国外学者主要认为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有:资本市场交易动机、公司控制权竞争动机、股票报酬动机、诉讼成本动机、管理者才能示意动机和私有成本假说。
我国学者刘新东从“合法性”(legitimacy )证明、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压力、社会、政治的压力、公司策略的选择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阳秋林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则:(一)一般原则:社会性原则、真实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二)特定原则: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强制和自愿结合的原则。
杨立霏:针对性原则、历史成本与主观分析相结合原则、直接计量与间接评价相结合、通用报表形式与特殊报告相结合。
2.2.3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式
杨守杰(2009)指出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主要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财务报告披露、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多种形式并用的社会责任绩效报告披露。
孙红梅,蒋娜,岑磊(2011)在文中提出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规模分别采用同的披露模式:对于小型企业可以采用叙述性的披露模式;对于中型和大型企业可以在现有的四大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些项目或者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对于上市公司应当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郭超(2011)认为可以通过文字叙述方法在表外以附注形式披露逐步过渡到增设相关会计科目以货币形式计量,最终实现会计信息与非会计信息相结合的综合披露方式,并通过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分析体系达到促进企业全面反映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目的。另外,可借鉴西方国家自愿与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基于我国国情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可考虑首先在上市公司或重污染行业中选取企业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普及。
3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3.1 外国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发达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开始了,并且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从其中几个主要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来看,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主要是依靠立法机关的法律法规约束、政府的引导和相关第三方组织的推动来实现。
日本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很强。在2008年的调查报告中,日本前百强企业中有99家在不同程度上多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但对于披露的信息尚不统一,没有统一具体的标准,企业都是进行自愿性披露,且多以描述性信息为主。
英国民间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进程。英国在法律上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做出规定,包括对员工的健康、福利、培训和慈善性、政治性捐赠。并对其披露的报表内容(既有依附于传统三大会计报表,也有专门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做出建议,以满足企业外部不同利益集团的信息需要。
从哈药污染门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4):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65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