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0年,IASB修订了《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的公允价值定义为:“企业在计量日由正常营业报酬驱使的交易中,销售资产将收到的或解除负债将付出的估计价格。”在FASB发布157号准则的同年,IASB发布了一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讨论稿,该讨论稿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从中可以发现此次公允价值的概念基本上呈现出向美国会计准则趋同。
1.2.3 我国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概念
公允价值从1998年引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后,其发展经历了一定的起伏。当初在债务重组、关联方交易及投资等准则中首次将公允价值概念引入我国,但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公允价值肆意调节利润,扰乱了正在起步阶段的资本市场正常秩序,财政部在2001年修订会计准则时,又舍弃了公允价值,虽然在准则中还是保留了其概念,但没有在具体的准则中有任何的应用。在随后的几年里,我国资本市场逐步开放使得各种金融衍生产品活动频繁,加之经济的发展使得新会计业务不断涌现,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又再次提上日程。到2005年8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一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重新应用了公允价值,紧接着,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印发了目前使用的会计准则,这一准则与1998年的准则相比,拓宽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现行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此概念跟2006年IASB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讨论稿中对公允价值下的定义是完全一致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势态。
2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现状
2.1现行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情况
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重新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主要涉及: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生物资产、基于股权支付的报酬等这几个方面。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此次准则十分小心谨慎地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可靠取得与计量。
本文通过表格的形式将现行会计准则中涉及公允价值应用的归纳如下:
表2.1 现行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情况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或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5号——生物资产 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基于财务决策的公允价值应用研究(4):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70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