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分析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信息不对称的两个典型后果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如果没有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信息混杂状态使消费者无法判断高品质证券和低品质证券,因此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付出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结果是会使高低品质的证券价格趋同,这就是证券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道德风险,是指经营者只顾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管股东利益是否受损和从自身利益出发蓄意使其受损,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如经理人滥用在职消费、偷懒或投资不当等。
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存在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投资者获得信息主要源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但是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出于各种原因的考虑,往往不会向投资者提供完全、充分、相关的信息,于是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尽管如此,从长远看,真实与公允的提供信息是各方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对于投资者而言,内部控制信息反映出该公司内部控制和经营活动的情况,披露这类信息无疑将有利于股东考察经营者的业绩,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也会使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最终被逐出市场,因为信息使用者因信息不足导致决策失误,可能会使股东对经营者进行否决,同时还会使债权人不再与经营者签订贷款协议。可见,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是股东和经营者基于信息不对称下的共同需要,经营者通过将内部控制信息及时、充分地公开,可以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证券市场低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1.3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分析
“信号”在经济学中的意思是,一个主体的某种行为向其他主体传递了一些信息,并会对其产生一定影响。在目前的证券市场上,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及其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信号传递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信号传递理论认为,高质量的公司将通过传递信号将其与那些低质量的企业区别开来,市场也会做出积极的反应,这些公司的股票价格将会上涨,而那些不披露的企业则被认为是有不好的消息,其股价将会下降。通过可信而充分的披露,减少了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不确定性,而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来购买其证券,企业的筹资能力将会提高,资本成本将会降低,企业的价值将提高。
通过公司的信息披露,外部投资者可以更好的进行评估,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的产品。所以企业管理当局有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机,自愿性披露方式应运而生。而强制性信息披露同样重要,因为紧紧依靠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要,而且也会给很多上市公司有机可乘,不披露或虚假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所以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规制度的建设很有必要。因此,上市公司信息的信号传递作用是证券市场健康运行的一项重要保证。
2.2 文献综述
2.2.1 国外学者对相关课题的研究
Deumes和Knechel (2008)设计了一个衡量内部控制披露程度的指数,主要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层是否明确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管理层是否声明自己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董事会是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评价,还有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职责和公司风险管理活动情况。另外,考虑到尼德兰彼特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建议监事会每年至少对执行董事的内部控制评价进行一次讨论,这两位学者还在此基础上加入了另一个标准,即监事会应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评价。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7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