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组在检查该企业的投资内部管理控制时发现,在管理机构上,没有单独设置投资部门对投资进行管理,只是在财务部下设置了一个岗位,负责保管证券投资资产以及各种投资协议文件等,财务部里面没有设置专门的岗位对各项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分析和评价,需要对投资项目从财务上进行分析评价时,则指派财务部中工作较为清闲的人员去执行任务。因为不是专职人员,所以进行分析评价的人员也经常轮换,各个岗位上的人都有。投资项目平时的管理,主要由总经理秘书负责,总经理则定期检查、询问。对于规模较大的投资,总经理亲自负责,并于董事会会议期间向董事会报告。另外,该企业缺乏完善的投资管理报告制度,对各种投资书面文件,没有制定统一的格式标准,由各项目负责人和实施人自行规定。每个投资项目的各种投资文件格式都多种多样,项目之间难以进行比较,文件难以管理。定期的书面报告制度不存在,大部分情况下,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例如增减变动情况)的管理通过由管理人员的口头报告进行,没有形成书面记录。
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发现,该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上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明显缺陷。诸多环节均缺乏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在各种业务处理中没有体现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
2.不相容岗位没有相互分离。该企业经理可以处理销售与收款有关的所有业务,显然没有达到内部会计控制的要求。
3.销售发票缺乏严格的控制。销售发票是会计正式记录销售收入的标志,若对其控制不严,会导致企业财务状况反映不实和舞弊行为的发生。该厂开具发票时没有以销售部门的销售发票通知单以及客户的购货订单、销售通知单为准,而是先将“A厂”的货给购货企业,然后按甲的指令开发票,使大部分销售款没有入账;填制发票上的数量没有依据销售部门销售发票通知单上载明的实际发运的货物数量记录。这也给甲以可乘之机。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些思考(7):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9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