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的隐私权与保护研究(5)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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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的隐私权与保护研究(5)


(二)加强政府监管,促进行业自律
新媒体环境下,政府需准确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即政府重在引导和规范公共机构的行为,公共机构对公共机构的人员使用个人信息资料,具有引导、规范和监督的职能,应加大对此问题的监督力度,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应设立专门的新媒体管理机构,从社会稳定、个人私生活不被侵犯以及文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出发,对新媒体的运营进行监管。规定网络信息的传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传播个人隐私,从而保护公众的隐私权益。 强化对服务商的管理,对服务商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服务商散发、泄露个人信息应当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网民教育的管理。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引导网民正确使用新媒体,要求新媒体用户进行实名登记,禁止网民利用新媒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违反新媒体管理规定者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新媒体环境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它为各种传播工具提供了信息传输的自由和快捷的便利,依靠国家的立法来约束各行业的自律行为,收效甚微,自下而上的自觉行为才是主要动力。行业自律是各类行业机构隐私安全保护的第一线,它仍然可以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继续发挥行业自律应有的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律监督机制,不能对公众的隐私权提供足够的保护,所以,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行业保护的成功经验。如建立在新媒体环境下的隐私保护联盟,制定统一的自律标准和规范措施,这样的行业机构必须通过隐私权政策的认证,获得相应认证标志。另一方面可以成立所有行业联合组成的行业个人隐私保护协会,由该协会制定内部个人资料的安全文护计划和隐私保护政策,进行企业内部的行业自律,也可以学习美国的做法,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负责处理公众隐私权相关事项的机构,并向这些行业机构有选择的披露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自律性规范的落实,促进在新媒体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良性发展。
(三)提高公民素质,增强保护意识
新媒体环境下加强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力度,还需要从提高公民的素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起,这就需要我国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我的隐私权不被他人侵犯的同时,也不主动去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通过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在新媒体环境下的隐私政策、信息使用范围以及用途,不要轻易提供自己的私人信息,特别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通过法制教育,使公众具备隐私权保护的基本知识、预防隐私被窃取的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应当教育人们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尊重他人隐私,约束自己的行为,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尊重他人隐私。不利用非法途径私自窃取,窥探他人隐私,不将他人隐私以赚取金钱利益的形式出卖给他人,在懂得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尊重他人的隐私不被侵犯。
人们隐私权的保护需要依靠自身来完成。在新媒体环境下,政府部门应广泛宣传隐私权保护的意义,使公民明白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道德观念等,人们自身还要多加了解隐私权保护的政策以及新媒体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法规,不轻易泄漏个人信息,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在公共机构或服务机构填写个人信息的时候应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密,在通过网站浏览信息或者登记信息的时候应仔细注意查看相关网站的说明和隐私权政策。通过了解填写个人信息的目的,以及使用途径、使用期限和后果等,防止有关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从而实现用户的自我保护。筑起自我的道德防线,从自身做起,控制个人隐私的扩散,确保自身的隐私权益不受侵害。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