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微博视角下的言论自由(7)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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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微博视角下的言论自由(7)


然而正如詹姆斯•麦迪逊强调的那样,“必须进一步节制我们对人的智慧的力量的期望和信赖。” 我们要开展公民素养培养教育,必须尊重社会自律的秩序,自觉培养遵守宪法的规定并且尊重这种规定,不能滥用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任意制造自己想要的规则。加大公民素质培养,提高公民的法律认知能力,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在使用微博中自觉做到不触及法律。

在网络时代发达的今天,微博不可避免的成为信息传播的最好平台。无论是言论表达自由的扩大化还是微博本身方便快捷的种种特点,都使得越来越多的受众成为在微博中传播消息的一员。要消灭微博中负面信息的传播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微博运营商的自我完善、微博用户的自觉遵守以及传统媒体通过自身的不断改善来减少这些现象的发生。正如哈贝马斯主张的那样,“所有的传播行为都包括可理解性、客观真理、道德正确性与真诚。”在保障微博中言论自由的充分行使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净化信息传播环境,改善微博中言论自由泛化引起的各种负面消息泛滥的情景,创造更为干净、美好的网络信息传播平台。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