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中的失实传播现象原因及规范(6)
时间:2016-12-20 17:2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责任到人 电视购物从广告制作到播出再到物流等各个环节都存在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责任人模糊,也就是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法人。只有让电视购物的整个过程暴露在阳光之下,让不良和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以便管理和监督。为此应着力在以下几方面作出努力:第一,要对从事电视直销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法人备案制,让违法问题可以找到直接负责人。第二,要明确重点监控点,找到容易让商家钻空子的地方进行重点监控,例如对重点媒体或者重点商品进行完全监控,确定媒体和商品具体负责人,做到高质量监督,责任直接具体到人。第三,制订商品售后跟踪制度,主要检查其从商品售出到质量保证、服务保证如退(换)货制度等方面的落实是否有明确的责任人以及是否有具体的执行行为,查处重点放在产品本身的质量、外观包装、标志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四,要开辟面向群众的投诉渠道,及时公布监督电话;第五,要加强连带处罚力度,电视购物广告的全过程存在多个责任人,如果监控不力或处罚力度太低,相关责任人违法损失过低,就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因此,坚决查处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使其违法行为付出相应代价,是有效规范电视购物行业,净化广告环境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经商就要“以诚为本”。说到底不管是哪一种商业模式,都要遵循最基本的原则——诚信。电视购物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曲折并不可怕,关键是面对这些曲折,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去对待它。在法律法规上进行规范是第一要务,做到有法可依,建立健全法律机制;其次,新闻从业人员道德素质的提高也是电视购物行业走向有序的保障;最后,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盲目消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面对电视购物行业出现的众多问题,笔者仅从失实传播方向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对策,但这对真正解决电视购物行业的混乱局面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要商家自己规范行为,提高自身诚信,建立良好的品牌口碑,才是长远的发展之道,让电视购物行业真正地方便消费者,成为可信赖的消费渠道。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