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艺术授权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初探 (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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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艺术授权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初探 (2)


艺术授权是一种能使艺术家的作品得以延伸的行业签证,若将其用以各种商业用途,还能用创意来引发艺术作品利用中极大的利益回报。通过创意设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升竞争力。艺术授权的实质内容是艺术作品著作权许可的法律关系,它是艺术作品著作权在多层次、多方面得以有效利用的一种重要的形式。艺术授权建立在创作者、授权商和被授权商三赢的基础之上,通过授权将艺术作品带到各个领域,不仅为大众带来了真实的艺术享受,也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展现各国文化底蕴提供了重要渠道。郭羿承的Artkey艺术授权中心,目前已经成功代理包括齐白石、刘国松在内的全球七百余位华人艺术家的数万件艺术作品,并独家获得台北故宫博物院藏书画作品数码复制权,成为全球最大的东方艺术授权组织。
艺术授权与传统艺术产业存在很大差别。像是画廊、拍卖公司这些传统的艺术产业经营方式,都是针对著作物的所有权进行的交易,而艺术授权产业则不同,它主要涉及的是著作物的著作权。艺术授权产品出售的不单单是一件普通的商品,它还是一个附加了艺术价值的产品。它主要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通过不同的载体将艺术作品带入了大众日常生活,涵盖范围极广,例如当一个抱枕绣上了梵高的《向日葵》,它就不再只是普通的一个抱枕,而是一个既可以熏陶人们的艺术修养又有抱枕的实用价值的商品,此外还包括大众日常用品像:杯盘瓷器、电子贺卡、手机或电脑桌面、信纸背景图样等一系列衍生产品。艺术授权让大众更容易接触到平时难以企及的艺术品,满足了普通大众对艺术品的审美需求,通过艺术授权,普通人也能够享受精致典雅的艺术生活。因此,艺术授权不仅是一门产业,也是一项艺术推广活动。引用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孟海东的话来说“艺术授权是把‘金钥匙’,能够最大限度地结合文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然而,在中国艺术授权业发展比较滞后,艺术授权法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也还不完善,较之于西方艺术授权成熟的产业链和运营机制,我国的艺术授权不但面临构建机制的压力,而且也有来自山寨、盗版的威胁。
(二)艺术授权的重要作用
    创意产业具有无污染、高附加值的特点,当前,国家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为了发展经济,更加重视“创意产业”的发展。在第优尔届北京文博会期间举办的“2011国际艺术授权博览交易会”上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艺术授权正为文化产业大发展打开新空间。 由此可见,艺术授权作为一种新的艺术经营方式,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产业之一,将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
然而,对国内的艺术圈而言,艺术授权还算是一个比较新兴的事物。目前,艺术作品的传统经营方式中,所交易的都是艺术作品的所有权,而未涉及到著作权。未经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授权,擅自复制其艺术作品或者开发该作品的衍生产品等相关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由此可见,决定艺术授权产业中艺术作品价值开发深度的关键是能否恰当处理著作权。在艺术授权经营中,被授权的机构与著作权人签订合法条约,依据此合约,被授权的机构将依法取得的著作权进行进行合理运用,同时对艺术作品进行深层次的开发,以此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回报。在艺术家与厂家之间,艺术授权机构担任了一个更加专业的中介的角色,被授权商首先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分析,把被授权的艺术作品同普通产品相结合,推出新产品,然后,将新产品的生产、包装、销售等一系列权利授权给不同的合作客户,合作客户将其投入生产销售等环节。由此,便产生了丰富多样的艺术衍生品,比如印有名家画作的日历和瓷器、以艺术品图片为资源设计而成的电子屏幕桌面、一些网站主页(以艺术网站为主)等。经过艺术授权,还可将艺术作品的图片放置于网络上供观众欣赏。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