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艺术授权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初探 (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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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艺术授权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初探 (3)


所以,艺术授权不论是对于作为艺术版权所有方的艺术家,还是对于作为艺术商品开发销售方的艺术博物馆、美术馆、商业画廊里的艺术衍生品商店,或是对于作为艺术商品设计、生产方的制造厂商,亦或是对于艺术商品的消费者来说,都称得上是一种互惠互利共赢的局面。艺术衍生品产业通过带动各方的参与,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它不仅可以提高艺术家作品的知名度,可以为非营利性的艺术博物馆、美术馆筹集资金用于馆内的发展,也可以达到艺术教育的目的;商业画廊不仅能够借此推广艺术,还能够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艺术消费者能以较低的价格满足艺术消费欲望,同时还可获得艺术的熏陶,提升自身艺术素养;而对于整个艺术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整个艺术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愿意并有能力购买艺术作品原作收藏者的积极性,提升中国艺术家和中国文化的影响力,甚至可以盘活整个艺术授权产业,使产业链延长,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艺术授权经营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著作权是创意产品的作者在文学艺术领域创作出的创造性智力成果。而作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资产的知识产权主要就是指作品的著作权,因此我们对文化创意产业艺术授权经营中的著作权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十分必要的意义,不仅是国家文化战略的需要,也是创意企业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更是对创作个体创新活动的有效激励。艺术授权经营具有创意研发设计投资成本高,复制成本低的“两极”特点。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的话,那么创意人员在创作过程中所耗费的大量投资便难以收回。
虽然我国已经渐渐开始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但是国家政策对于艺术授权经营活动的支持还是不够的。艺术授权关系到艺术创作者、艺术被授权机构以及艺术授权机构自身在内的多方利益,如果不能够合理分配利润或者责任分配不明确,就会使各方的利益受到损失,严重的还会给单位和个人的名誉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从而可知,知识产权的保护理所当然的成为艺术授权经营的核心,将成为经营机构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为了保证整个艺术授权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合理均衡各方利益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为重中之重。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家企业要进行新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必然要在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相应的市场调查和产品投入成本和收益考察。而在企业决定上这一新产品时,更要花费大量的资金进行新产品的相关创意的开发,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创意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依据这一创意给企业带来的,后续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利益才能得到全面的保护。相反如若得不到法律保护,则这一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时还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的创意,及基于此创意形成的产品,将可以为同业者无偿使用,来为自己谋取商业利益。这就会直接阻碍,甚至窒息新产品的创新,妨碍创意产业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也不利于创意产业的良性竞争与发展。因此,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当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做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