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以大学生校园贷为切入点(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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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以大学生校园贷为切入点(3)

根据这一标准,可以将平台划分为线上模式与结合模式。纯线上模式指所有借贷的环节都是在平台互联网上完成的,包括交易撮合、信用审查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等,这种模式以拍拍贷为代表,但是近年来目前这种模式的平台数量暴涨,原因是针对大学生贷款平台数量增多,如学信贷、名校贷、趣分期以及分期乐等;结合模式指平台除了线上操作,而且在线下寻找借款投资者、信用审核等,这种模式的平台在实地设置机构,进行实地入户调查。如人人贷就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实体店。 

2 。是否存在担保

根据这一标准,可以将网络借贷平台划分为无担保、第三方担保与平台自身担保模式。无担保模式中,平台只是信息平台,并促成双方交易,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第三方担保模式是交易中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在交易出现问题时由其履行向出借方交还本金;而在平台自身担保模式中则由网贷平台自身来承担此责任。

3 。是否介入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最普遍也是最有意义的一种分类,根据这一标准,可以将网络借贷平台划分为纯中介型、债权转让型与金融资产型。纯中介模式是最传统的模式,平台只负责信息交互,促成交易而不介入借贷关系;债权转让型是由投资者(出借人)先将资金出借给平台,然后由平台拆进行资金拆分与期限错配,然后转给借款人;金融资产型指的是某些担保或者贷款公司将自己担保或贷款资产债券化或者拆分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出借人)。

(四)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特点

1 。监管相对较弱

我国传统正规金融体系是在央行监管下的,以商业银行为主导,贷款审查手续复杂,利率高,极不便于中小企业融资以及个人借贷需求。而P2P网络借贷是位于传统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完全受市场规律自由支配,其借贷行为完全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借款人为了更快速地融资与压低融资成本,自然会脱离商业银行,转投网络借贷,避开了传统金融监管的核心区。再者,由于P2P网贷借助互联网进行,相对于传统融资模式而言,资金流动快,流程极快且较为隐蔽,其业务并牵扯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区域,给P2P网贷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另外,从2007年P2P网络借贷进入我国,到2015年国务院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正式确定银监会为监管主体,其中经历了8年的监管空白期。虽然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但是该办法较为原则,与此相配套的许多监管制度如信息披露、行业准入准出等仍有待地方制定更为严格具体的配套细则。因此总体来说我国对此领域的监管处于起步阶段,与传统金融监管相比,网贷领域的监管仍较弱。

2 。入行门槛低,风险极高

这也是上述所提到的监管相对较弱所决定的。P2P网络借贷伊始之际,设立网贷公司十分容易,只需按照普通公司设立程序,并无金融牌照之类特别许可,低门槛与高利润的诱惑,使得P2P平台在我国疯狂生长。

与低门槛不相符的是,P2P平台具有极高风险。我国P2P平台还突破了传统“信息中介”模式,演变为“信用中介”,或借网贷之名出售各种理财产品,甚至暗中经营证券、信托等业务。目前国内比较通行的做法是以“宜信”为典型,其旗下的平台“宜人贷“先借助宜信旗下私募基金(其资金来源于宜信的关联公司),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取得借款人的债权后,再将其打包成理财产品,并自己作出保本保息的承诺,将其出售给投资人,因此这种做法也被称为“宜信模式”。再如以“红岭创投“为首的自担保型平台,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担保金来源为向借款人收取的手续费或者自身资金。据笔者考察,当下国内除了“拍拍贷”等极个别几家平台恪守信息中介地位之外,其他平台或多或少都已突破了此界限,从事着金融服务。显而易见,较低的门槛下大多数此类公司并没有相当的风险控制与运营能力,却实际经手着巨额资金,稍有不慎,投资者就会血本无归,由此导致的社会金融风险巨大。文献综述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