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预告登记及其效力探析(4)
时间:2023-04-04 21:28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在建建筑物抵押 在建建筑物抵押,是指登记义务人为将来可以取得的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发挥其所具有的融资担保功能 ,将在建建筑物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登记权利人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由于在建建筑物在竣工验收前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因此关于在建建筑物抵押的范围有着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建建筑物的抵押范围应为办理登记时建筑物已经完工的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包括抵押后新建的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包括抵押后新建的部分,即在建建筑物竣工验收后的整体以及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在建建筑物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下,但是在建建筑物是经过规划的,其建成时的功能、价值、交换价值等都是相对明确并可以预见的,因此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