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研究(3)
时间:2023-04-04 21:50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014 年“IPAD”案,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虽签订商标权转让协议,但未及时办理 工商登记,因此商标权的变更并没有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苹果公司从美国苹果公司进 口平板电脑(ipad)在中国大陆销售时,深圳唯冠公司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本案最 终苹果公司花费 6000 万获得了平板电脑(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两公司最终是达成了 和解。此案最终未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但是 6000 万来获取其在中国的商标 权这一行为,也值得我们深思。 除此以外,1999 年的“LUX”香皂案,法院判断侵犯了商标的独占使用权;2001 年 AN GE 案,认定其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未侵权;2013 年“绝对”伏特加案、2014 年大酒库葡萄酒案等等都是典型案例。 (三)商标平行进口的表现形式 1。返销式:即在进口国国内生产的商品销售到外国市场,后又返销至进口国国内。例如: A 国商标权人甲将 B 国市场的商标使用权授权给乙,而第三人丙将乙投入 B 国市场的商标 商品进口至 A 国销售,从而与 A 国本土市场的该商标商品进行竞争。 2。互通式:即商标权利人授权多个国外的经销商,经销商之间相互平行进口,同样适用 于商标权利人在不同国家的母子公司、联营企业,也包括企业的分立或权利的转让等,导致 不同的国家同时存在商标权利人,他们之间针对商标商品的进出口而引发的商标平行进口。 例如:A 国商标权人甲分别将 B 国市场、C 国市场的商标使用权授权给乙、丙,在分别将 商标商品投入市场后,第三人将 B 国产品进口至 C 国销售或者将 C 国产品进口至 B 国销售, 从而与该国国内的授权商标商品产生竞争。 3。普通式:即进口国商标权人除外,在进口国市场存在第三人进口商标商品进行销售牟文献综述 利。例如:A 国商标权人甲将 B 国市场的商标使用权授权给乙,但存在第三人丙从 A 国进 口相同商标商品销售至 B 国市场,从而形成一条与乙平行的进口渠道。 商标平行进口涉及到多方主体,利益关系复杂,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以上也只是相对比较集中的三种形式。 (四)商标平行进口的产生原因 1。全球贸易一体化 二战以后全球贸易经济迅速发展,WTO 的成员不断增多,国家之间不断放宽贸易壁垒, 增加有利于贸易的政策,使得相互之间的商务交流逐渐增多,全球市场已经形成。这是平行 进口产生的必要前提。其次,网络的发展,也为商标平行进口提供了一定的载体,各种代购 层出不穷,解决实体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也可以为代购的规范化提供一定的借鉴。 2。商标权的地域性保护—特许经营权制度 商标权的地域性是商标权作为知识产权的共有特征之一,决定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在不 同的法域是相互独立的。3地域性是产生该问题的关键因素,因为地域性,产生了许可证制 度(即特许经营权),从而导致了商标平行进口会出现是否侵权的问题。 许可证制度实际上是商标权利人授权给受让方特定时间特定地点使用该商标权利的一 种协议,但是正是这种协议,为包含同一商标的商品在全球化的流通提供了条件,所以说商 标的许可制度是商标平行进口产生的制度前提。如果没有该种制度,商标权人想在各国销售 自己的商标商品,便只能在每个国家申请商标权保护,也就不存在进口国商标权利人的许可, 其无论从哪一国购进该商品,都不存在侵害商标权人利益的现象;另一方面,没有商标许可 制度便没有外国经销商或者生产商,一般也不可能存在大批量的商标商品在国家与国家之间 流通。所以,商标许可制度导致了不同国家的商标权利人或者商标特许经营权利人之间利益 的不平衡,最终导致了商标平行进口问题。4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