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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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2)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件中,究竟在什么样的证据支持之下,能够确认侵权受损或者侵 权获利?如何酌定法定赔偿数额才能体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固有特征?这些问题的解决 方案,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究。笔者主要从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中存在 的问题着手,结合国内外的有关规定,并针对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制度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一、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及其不足 知识产权的客体决定了其侵权损害的特殊性,故对于如何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是困

扰着司法界和理论界的一个难点问题。近几年,虽然我国通过修改主要的知识产权部门法, 对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进行了修改完善,但是,法律所规定的的赔偿数额计算方 法仍然存在不足之处。

(一)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分别

规定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及适用顺序。目前,我国关于知 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计算方法共有以下四种:

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是指若侵权行为未发生则权利人可获得的利润与因侵权

使权利人实际所得利润之差。我国当前采用的计算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为填平原 则,采用实际损失数额作为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理论上可以使权利人恢复到侵权未发 生的状态。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From~优E尔L论E文W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第二十条的规 定概括来说,计算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分为以下两种:其一,若可以确定产品因受侵权 影响而造成销售量下降的数额,则可以将下降的总数额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作为权利 人的实际损失;其二,若前者的数额难以精确统计,则可以将该侵权产品的市场销售总数 额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获得的的金额作为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的总数   额。

2、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侵权人所得利益,是指基于其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各项利益,即其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

权的行为而获得的不正当利润减去其违法成本的差额。司法实践中,通常会采取一种替代 性的计算方法,即当难以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时,将侵权行为所获得的总数额作为侵权

1黄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影响因素研究[D].湖南:湘潭大学,2016:1.

2王凌云.论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D].海南:海南大学,2015:11.

损害赔偿的数额。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 二十三款的规定可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通过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总量 与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乘之积计算获得。但司法解释未进一步明确“营业利润”和 “销售利润”这两个专业术语的含义。一般理解为参照财务制度标准,营业利润指企业生 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

3、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在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以计算出的情况下,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来确定侵权损

害赔偿数额。但有如下要求: 一是可以用来作为参照的许可使用费应当是起诉前订立的合法有效的许可合同中规定

的许可使用费。二是法官在自由裁量时须根据权利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许 可使用费的数额、该权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选择合理 倍数。三是还应将权利人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含到赔偿数额之中。此处用 许可费的倍数来确定侵权损害赔偿并非对侵权人的惩罚,而是为了更接近权利人因侵权受 到的损失,更充分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