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2)
时间:2023-04-08 15:24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现在是 e 时代,互联网的发展,复制技术的提高以及新资讯手段的多样化等原因,使得 著作权人难以亲自管理一些权利、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使用者对作品的 需求有增无减,通常他们需要取得多重授权,花费大量的财力不说,授权效率也不高。出于 以上种种考虑,我认为我国有必要引入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以此来鼓励文化的传播, 促进我国公共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一)方便使用者获得授权 截至 2016 年 12 月,我国网民已达 7。31 亿,互联网普及率达 53。2%①。可以看出,中国 是毫无疑问的网络使用大国。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使作品的传播可用“疾如雷电” 来形容。现在,使用者可以通过网络较为方便的接触到各类作品,但是却很难找到权利人来 获得其授权。使用者无法及时找到权利人获得授权时,常会发生两种结果:一是放弃对作品 的使用——这不仅影响作品的传播,而且会对我国的文化事业产生消极影响。另一种是侵权 使用——大多数使用者会因为找不到著作权人而“被迫”直接使用其所需作品,这会损害著 作权人的合法利益。这两种结果都会给我国的发展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而运用“小权利规 则②”则可解决问题。使用者只需要与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即可获得其所需海量 作品的授权使用[2],而且可以不用担心对非会员作品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之所以这 么说,是因为使用者的使用存在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即他与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合同。若著 作权人要追究使用者侵权使用,则会先由集体管理组织出面进行协商,而不会直接由使用者 承担侵权责任。From~优E尔L论E文W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当人们日渐开始重视精神生活,文化产品的地位将日益提升,而企业为了谋发展势必会 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我国企业会需要取得大量外国著作权人的授权。但是往往有部分外国 人未参加任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使用者可能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才 能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因此要获得他们的授权许可非常困难。如果我国引用著作权延伸性 集体管理制度,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可以节省大量成本,提高获得授权的效率。从北欧一 些国家的立法上可以看出,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主要适用对象是“外部人的作品”,即本国 非会员的作品、外国著作权人的作品和孤儿作品。同理,我国在构建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时, 亦可令使用者和集体管理组织达成的作品授权使用协议适用于外国作品和孤儿作品。这样一 来,既可以有效保护外国著作权人的财产性利益,也有利于我国企业能便捷的使用其所需的 外国文化作品。互联网协会秘书长表示,“互联网著作权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就是以往一对 一的授权模式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海量授权。”她认为若在我国实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因海量授权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将得以解决。在虚拟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著作权延伸性集 体管理制度的适用,对我国的发展而言能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对于解决海量授权的问题能 发挥较大的作用。 ① 2017 年 1 月 22 日下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 39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 计报告》显示,截至 2016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达 7。31 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量,互联网普及率达到 53。2%。 ②“小权利”指作品使用面广、使用量大且具有很大的随机性。一方面,使用者无法逐个找到著作权人获得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