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对策(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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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对策(3)


另一方面,学校教育人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心理的不平衡。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老师没有专业的教师资格,更不懂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进行辅导,不懂根据学生的特点需求进行教学,不了解未年人的精神需求,只是进行简单的教学,对学生只知道进行训斥、体罚、罚款,实际上更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自尊心受到严重打击,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由于是应试教育,很多老师对学生进行分类,分出学习成绩好的和差的,采取歧视教育,片面的追求升学率,有的老师甚至采取劝退,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是对学生学习权利的严重侵犯。这些学生在得不到正常的学校教育,又因为家庭监管的缺失,产生心理不平衡,慢慢的产生厌学的思想,流落社会,出入各种娱乐场所, 如网吧、游戏厅、KTV等人员复杂的地方,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接触,产生反对社会的报复心理,暴力行为更为严重,本来这些未成年就缺少家庭的关爱,在学校又得不到同等的对待,老师的关怀,以至于他们更加的自卑,不愿意主动与人交往,而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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