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法典的基本理念【1331字】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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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的基本理念【1331字】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典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是对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理性认知和建构,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基础性课题。在拟订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法典的五个基本理念。

(一)人权主义

所谓人权主义,是指以人权保障为最高理念,体论文网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的价值观念,将私权利作为人权的基础权利。人权主义是21世纪的人文主义。人权主义的民法典,实际上就是私权神圣的民法典,它是民法权利法性质的必然要求,即民法典全面确认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及其民事权利,确保民事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具体而言,民法典首先要构建科学。全面的民事权利体系,坚持除物权。知识产权实行权利法定主义外,其他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严格实行任意主义,摒弃权利必为法律明文确认的僵化观念;其次,对不同主体的民事权利给予同等的保护,确认私力救济制度,完善公力救济制度,实行彻底的全部赔偿规则;再次,明确规定类推适用在民法上的价值及其司法适用;最后,确认法院(法官)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拒绝审判。

(二)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即私法自治,是指民法范畴内,民事主体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任何的非法干预。换言之,民事主体得依自主的意思作出判断,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己负责,在法律所不禁止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依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种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因彼此间的权益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意思自治理念实质上就是私法上的自由理念。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方式对法律提出的要求。在市场经济中,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能力和知识,自主地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享受自己行为带来的利益,承担自己行为的风险。意思自治能确保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意思自由,使之既不受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也能抵御不当或者越位的国家权力的干扰,从而使市场的各种资源配置趋向优化,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贯彻这一理念,民法典应当将协议。合同。契约三个概念统一,恢复民法通则中的合同概念,使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皆受意思自治规则的调整,全面落实契约(合同。协议)自由;在调整契约(合同)关系方面,尽可能多地设置任意性规范,使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力优于任意性规范和法律推定条款。当然,这里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受法律和公序良俗限制的自由。

(三)利益衡平

利益衡平是指当事人之间。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应当符合公平的价值理念。利益衡平是古今中外立法。司法的一个根本规则,是民法精神和社会公德的要求。舍却利益衡平,民法将不成其为民法。利益衡平理念,民法典一是应确认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情势变更原则;二是要保障交易安全特别是强化对善意的当事人的保护,建立善意当事人保护的一般规则;三是确立自然人债务的法定免除制度,规定一定期限内(如15年)债务人确实无力偿付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主张免除债务;四是在体现利益衡平理念的同时,注重效率原则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意义,注重鼓励交易。物尽其用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即制定所谓的绿色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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