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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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研究(3)

1.主体和客体不同

就抚养权而言,抚养权人是父母双方或一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子女。

就监护权而言,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父母等;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以及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表现形式和内容不同

行使抚养权,在本文中出于对离婚因素的考量,通常表现为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直接或间接抚养权,内容包括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顾和教育供给。

监护权并无直接、间接之分,对未成年子女来说父母双方都是其法定的监护人,通常表现为监护人履行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单体现在教育和抚养上,还涵盖了对其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

综上所述,抚养权和监护权是全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隶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