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秘密”这一概念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一个核心。其本身的涵义范围以及拓展概念,是与国家政府的信息透明、阳光实施公开息息相关的。在信息公开制度实践较发达的国家,通常都遵循“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这一套基本原则。作为一个较晚开始实施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不是很完全,因此就需要我们去分析和沉思,学习古今中外的先进理念,加强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力度,将其进一步地完善。由传统的保密为主的理念下的公开走向公开主导下的保密。90237
Abstract: state secrets’ concept is one of the co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The defini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state secrets involve the clear degree of publicity system。 In the countries who earlier have the practice of the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they usually follow the basic principle that open is principle and security is exception。 To some extent, ou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is not complete, so we need to analyze and thinking, study the advanced idea which at all time and in all over the world, and then strengthen the power of building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 system。 The open idea that mainly traditional security toward the secure that open leading。
毕业论文关键词: 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秘密; 知情权;国家秘密界定
Keyword:information publicity; state secrets; right to know;state secrets define
目 录
一 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
(一)政府信息公开源Q于W优E尔A论S文R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与保守国家秘密
1。 政府信息的概念
2。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概述
3。 我国法律对国家秘密的相关规定
4。 保守国家秘密的概述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国家秘密基本理念概述
1。 公民知情权
2。 国家保密权
二 政府信息公开中国家秘密的案例梳理
(一)对政府信息的可分割性原则的忽略
(二)保密审查机制不健全使国家秘密的范围不当扩大
(三)监督和保障手段存在不足
三 完善国家秘密范围的界定
(一)国外信息公开制度对国家秘密的界定及启示
1。 对国家秘密的界定
2。 给我国的启示
(二)完善界定国家秘密的规则
1。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重构
2。 明确定密范围和判断标准
3。 科学调整并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法》
四 结语
一 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
1。 政府信息的概念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对于政府信息来说,在不同的国家的规定中也各有千秋。日本在其《信息公开法》中将政府信息规定为行政机关的职员职务上做成或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的记录。法国的《行政文书公开法》规定政府信息是指具有书面、音像记录或无记名信息自动处理形式的包含对实体法的解释或对行政程序的描述、意见(最高行政法院和行政法院的意见除外)、预测和决定的各部所作的一切卷宗、报告、研究、汇报、笔录、统计、指示、指令、通令、通知及答复。[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第二条是这样规定政府信息的:“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由此可见,政府信息本身是不断扩大延伸的动态信息,同样我们也可以在其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中发现具体列举的属于政府信息的事项。 信息公开制度下国家秘密范围的界定: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96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