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视角中的性自主权
时间:2023-09-17 14:39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 要 性自主权是一项至今未被载入我国法典的人格权利。1991年出版的《民法学原理》一书由张俊浩教授主编,他从人格权角度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贞操”和“贞操权”的法律概念,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演变为今日的“性自主权”,诸多学者亦从未停止对性自主权研究、探索的步伐。本文基于学者的研究成果再结合自身对于性自主权的认识及思考,从法理学的视角切入,着重探索性自主权在特殊群体中的“生存”问题,揭示性自主权在道德与法律上的双重困境,并由此对性自主权的发展前景做一展望。90327 Abstract Sexual autonomy is a personality rights has not yet been loaded our country code。 Into 1991 book "principle," a book by professor JNG beat Ed, he clearly put forward for the first tim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rsonality right "chastity" and "chastity" legal concept, after decades of development for today's "autonomy", many scholars also has never stopped the pace of research on sexual autonomy, exploration。 I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scholars combine their own understanding of sexual autonomy and thinking, from the visual Angle of jurisprudence, focusing on exploratory autonomy "survival" in the special groups, revealing the sexual autonomy in dual dilemma on morality and law, and thus to sexual autonomy make a prospect。 毕业论文关键词:性自主权;婚内强奸;卖淫嫖娼:人格权 Keyword: Sexual autonomy;Marital rape;Prostitution ;Personality right。 目 录 一、引言··4 二、性自主权概述····4 (一)性自主权的概念4 (二)性自主权与其他人格权的辨析···4 1。性自主权与健康权····5 2。性自主权与名誉权····5 3。性自主权与自由权····5 三、特殊群体的性自主权之“生存”状况6 (一)性自主权与婚内强奸··6 (二)性自主权与卖淫嫖娼··7 四、对性自主权发展的展望··7 (一)明确性自主权的理论框架源Q于W优E尔A论S文R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及其内涵8 (二)构建符合具体时代背景的性自主权与法律道德的关系····8 五、结语···8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一、引言 性自主权的前身是贞操权,对其研究经历了初步研究阶段(1991-1993年)、学理研究阶段(1994-1999年)、司法实践阶段(2000年-2002年)和“性自主权”立法建议阶段(2002至今)。在此之前,性自主权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的学术的禁区,或许这与中国人认为性是极其隐晦的而羞于谈性有关。尽管有不少学者建议将性自主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写入民法中,但由于立法要基于本国的国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来考量,不能盲目的将外国法直接植入本国立法领域等因素,性自主权并未被写入民法中。不少学者长期致力于性自主权是否适宜入法这方面的研究和探索,支持声和反对声也是莫衷一是,学术界和立法界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对于性自主权的研究不够成熟,因此性自主权至今未能入法。随着社会观念的发展,人们对于性自主权的认识也发生着改变。深圳市罗湖区第一起关于性自主权(贞操权)的案例打开了性自主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局面,立法者、审判者、人民群众都有自己的思考。一方面人们希望通过法律保护每个个体的性自主权不受侵犯,保护特殊群体的性自主权不受侵犯,从而减少婚内强奸、性侵儿童、性骚扰、同性恋的性自主权受侵害的事例发生。而另一方面又感受到性自主权与社会法律、道德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主要表现在卖淫嫖娼、包养小三、性骚扰、出轨等方面。此类行为深受道德规范谴责,更为法律法规所不允许,但这类行为皆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或长期或短期甚至是一时性的性关系并未侵犯当事人的性承诺权和性支配权,因此不构成对性利益的侵害,也很难认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明显的损害,所以法律很难严格规范。反而有不少国家将性交易合法化,以此拉动国家GDP的百分点增长速率。但在我国,上述行为无疑是对中华民族上下几千年的传统道德规范发出的挑衅,即使没有法律的问责,也很难不被舆论所责难,试问我们的法律和道德该如何审视、接纳性自主权呢?这正是我们力图从法律和道德角度要回答的问题。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