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及其认定(3)
时间:2023-09-29 09:48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三、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概念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所有的效力以及发明创造成果的具体技术范围,简单来说,也就是某一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一般由权利要求来确定专利权利范围的大小。因此,专利权利要求的界定不清楚是造成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 权利要求清楚,是指权利要求中各项技术特征所共同限定的保护范围清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准确、合理地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具体边界。关于权利要求清楚,专利法实施细则(2000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有关权利要求清楚的规定被纳入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表述为:“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而权利要求不清楚则是指即使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权利要求,仍不能清楚、具体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不清楚的几种典型情况如下:1、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关于权利要求的类型,按照性质划分,可以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区分权利要求的类型,涉及到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等。要做到权利要求的类型清楚,则需要有明确的主题名称来表现出其到底是一个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如果用,如“一种……技术”这样权利要求主题不清的表述方式,或者既包括产品也包括方法的权利要求主题,如“一种……产品及其制造方法”,则很可能导致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清。需要注意的是,在产品权利要求中,权利人以结构特征以外的方法、参数、功能、效果等特征,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进行限定的,并不必然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此时应根据权利要求解释的相关规则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权利要求中使用了含义不确定的技术术语,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例如本案中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导磁率高”即属此种类型。3、权利要求中对于同一对象的表述前后矛盾,且不能通过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来确定其准确含义的,也可能会致使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四、我国现有的权利要求解释的原则及方法论文网 专利权就像是专利权人的一片私有领地,而权利要求的内容就是该私有领地的边界,更加具体的边界线就是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词句所确定的具体内容。而作为语言文字,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难免会存在不确定性。更何况,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之前的语言文字有时会难以准确描述新的技术领域中的发明创造,而且很多时候人们对于语言文字本身的理解也各不相同,这时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就变得更加重要了。 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具有权利要求、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等专利文件,根据大多数国家的统一规定,专利权的范围一般是通过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的。但尽管如此,在确定专利权范围的过程中,依然有三个不同的原则可以遵循: 周边限定原则,是指完全通过权利要求的文字来对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行确定。该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就是在确定权利要求的具体内容时,只考虑权利要求中提到的内容,而且对权利要求中措辞的解释采取忠实、严谨的态度。而将当中不能确定的地方解释清楚就是该原则中法官存在的意义。采用这种原则,为使专利权人的权利得到公正保护,就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这种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方法,虽然对于专利的保护范围很明确,但对于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则过于狭窄,很难给专利权人以应有的保护。以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采用此原则。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