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及其认定(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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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及其认定(4)

中心限定原则,是指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主要依据,但不仅限于此,通过对说明书、附图、发明目的、现有技术等的全面考察,将以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为中心的周边技术也包括进受保护的专利权范围内的一种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原则。可以看出,在此种模式下法官不应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是可以把中心周围的一些技术要素同时纳入受保护的范围,从而使权利要求书得到更加合理的解释。法官在侵权诉讼过程中,可以主动扩大权利要求的范围,只要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涉案专利具有相同的技术上的创意,就可以将之视为该技术创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采用这种模式时,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工作就变得相对容易起来,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概括、抽象。这种模式由于经法官扩大的保护范围具有不确定性,则更加容易把保护范围解释的过宽,但这种模式不可否认的能够相当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以德国为代表的国家采用此原则。

折衷原则,是指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依据,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也就是专利的保护范围按照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来确定,但并不是完全严格按照权利要求的文字来解释,对于权利要求中的含糊不清之处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来进行解释。折衷原则正好避免了上述两种原则把保护范围限定的过窄或者过宽的弊端,可以使专利权人得到一个比较公正的保护。欧洲专利公约采用的是此原则,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也均采用此原则。

而对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解释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1、对权利要求本身的用语进行解释。若专利权人在专利文件中对权利要求的用语做出了特殊解释时,该解释优先适用,否则,应当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来解释该用语,一般按照通常和习惯的含义来解释。2、借助内部证据解释。一般会参考说明书、摘要、专利档案等。3、借助外部证据解释。一般会参考词典、技术文献、证言等。 

    五、我国在侵权诉讼中对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清楚的认定文献综述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往往需要通过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有关技术术语的准确含义,正确地解释权利要求是判断权利要求清楚与否的前提条件。

第一,对于权利要求中字面含义模糊的技术术语或措辞,一般会将该术语理解为在所属技术领域通常所具有的含义,所属领域中的经典著述及专业技术辞典可以用来解释该措词和术语通常的含义。一般不宜轻易认定权利要求不清楚。

第二,当事人出于对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或者会作出不同解读,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正常现象。这时应根据权利要求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从而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准确含义,而不宜轻易认定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第三,对有些从形式上看含义不确定的技术术语,而实质上其在本技术领域中具有普遍认可的技术含义或范围的,则应以本技术领域中的通常理解或者普遍认可的含义为准,不宜认定其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一些专业术语在其所属技术领域中确实具有被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普遍认可的含义或范围,如:高频放大器,无线电领域的短波段、长波段等。关于该技术术语在本技术领域中是否具有普遍认可的技术含义,可以通过当事人举证来进行查明,重点可放在当事人提交的技术手册、技术词典、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等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上。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