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殊情况下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2)
时间:2023-12-30 21:2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在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中规定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可以理解为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的犯罪。【 】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于共同故意的划分标准都不统一,目前较为主流形成通说的观点有传统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和由张明楷教授主导的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二者在一些方面达成了共识但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目前这个传统理论与新理论共同发展、激烈碰撞的学术环境下,要想弄明白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就必须从根源着手,先了解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和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并且明白其中的联系与区别。 二、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与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 (一)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是目前司法实务界在处理案件时广泛使用的理论,其不区分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统一确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的,即认定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的参与人便是共犯人,基础是四要件原则,认定共同犯罪时仍然依据主客观方面、主体、客体做出范围限定。由于四要件理论在我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力,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更是成为主流的观点,但也是因为四要件原则的诸多限定,使得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在实际操作时会遇到一些问题而需做出调整。具体的限定为:【 】(一)共同犯罪人需二人以上,并且都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二)有共同的故意,每个人的犯罪故意的内容原则上要具有共同性,即是一样的,并且要求行为人之间必须形成犯意的联络即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三)要求有共同的行为,即二人以上结成了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有机的整体。【 】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是将一个违法事实加于多个人,前提是这多个人在某一程度内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行为人在共同故意内成立共同犯罪,超出共同故意部分的个别行为便不能成立共同犯罪,而应当按照行为人个人的行为来定罪量刑,并且要求行为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知道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配合实施犯罪行为【 】,甚至认识到共同犯罪的性质以及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论文网 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是由张明楷教授提出,在司法考试中运用的观点,其将共同犯罪定义为二人以上共同的一起去实施符合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违法行为。定义便显示出其与主客观相统一的共犯理论的不同之处:(一)不要求故意的内容是相同的;(二)不要求每个人都是达到法定年龄,都有刑事责任能力;(三)不考虑阻却可能性。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的根本是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解释符合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怎么归属于二人以上的问题。所以,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在实际操作中从共同行为着手,先判断存在二人以上的行为人(不论年龄与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他们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并造成了危害后果,即行为人共同的实施了符合某一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违法行为,便可以认定二人以上的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而将量刑过程中的问题放在之外来考虑。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的基础是犯罪构成两阶层原则,构成要件分为违法构成要件与责任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仅指的是违法层面的共犯,即违法层面共同的一起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而责任是每个人自己的问题,相互之间并不影响,所以违法层面的共犯理论便是单从违法构成要件的层面来考虑,先把行为和结果归属于所有的人,再看行为人对此结果能不能负责任,从而认定相应的犯罪,即先认定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再在后续认定其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