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民陪审过程中的自治性制度(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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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人民陪审过程中的自治性制度(3)

[2]李旸:《论我国国民法律信仰的培养》,《法制与社会》2015 年 9 期。 [3]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年,第 718 页。 [4]喻怀峰、张洪斌:《论人民陪审制度功能的异化与回归》,《学海》2016 年第 2 期。

第二,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加强普法教育。人民陪审员是从广泛的人民群众中产生的, 通过这项制度,让普通公民参与到司法审判中,直接行使着司法权力,同时也将法律与人 民群众连结起来,这样一来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也充分体现出审判公开原则,人民 在监督司法的同时也保证了司法的公正,加深了普通公民对于司法的了解。通过和法官接 触,学习运用法律的知识,亲身参与庭审、了解案件审理,使得法律知识、正义观念向社 会渗透,也无形中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人民陪审制度可以说是在司法和社会大众 之间架起的一座桥梁,它能让普通公民了解我国司法运作体系,在保证陪审权的同时有效 的传播了法律知识,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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