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法限制(4) 时间:2024-04-07 21:58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我国《渔业法》第四十条规定养殖户自取得水域或者滩涂使用权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满一年没有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其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进行利用。《土地管理法》中也有着类似的规定。 (责任编辑:qin)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