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Ⅲ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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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下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研究(3)

表1:新资本机构框架

核心已经资本充足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 总资本充足率

最低要求 4.5% 6.0% 8.0%

资本存留缓冲 2.5%

逆周期资本区 0-2.5%

数据来源:BaselAccordCapitalⅢRules

流动性监管,国际监管部门主要针对于流动性指标和系统重要性银行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以加强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督控制。过渡期的安排,见表2,新的过渡期安排的设立,是为了让商业银行有充足时间准备,补充资本以达到规定的标准。

表2:过渡期的安排细则②(所有年度均指该年度的1月1日)

年份 杠杆率 普通股充足

率最低要求 资本留存缓

冲最低要求 扣减项的过

渡期 最低一级资

本充足率 总资本充足

率最低要求

2013 3.5% 4.5% 8%

2014 4% 20% 5.5% 8%

2015 4.5% 40% 6% 8%

2016 4.5% 0.63% 60% 6% 8%

2017 4.5% 1.25% 80% 6% 8%

2018 纳入第一支

4.5% 1.88% 100% 6% 8%

2019 4.5% 2.5% 100% 6% 8%

数据来源:BaselAccordCapitalⅢRules

2.2对国际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

2.2.1正面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是一场空前的改革,必将对全球金融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商业银行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虽然短期内对银行要求比较苛刻,并且商业银行刚受金融危机的创伤,但长痛不如短痛,此轮改革将有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进而促进全球经济的健康稳定。成功实施该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和流动性将得到大大改善,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面前的应对能力。具体主要体现为:

(1)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一致性和透明度,这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大“容错率”,吸收损失,与此同时,也能降低商业银行自身的系统性风险。加强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督控制,能促使资本的快速活跃。商业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会带来长期稳定的资本来源,这将使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得到有效改善,优化其发展结构。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