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3)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经济论文 >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3)


第四,在碳关税主体的广泛性方面:碳关税面对的是所有高能耗的产品,受到其直接冲击将会是很多的产品,并且其还将会对这些行业的上游产业产生进一步的影响,或将是整个供应链。因此说,碳关税征收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
关于碳关税的征收是否合理,主要依据的是征收该种税是否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原则。如果碳关税的征收是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原则的,则被认为是不合理的。相反,则被认为是合理的。征收碳关税,可以是实现保障健康、保护资源目的手段;但也不可否认,部分国家借助碳关税的名义实行贸易保护,构造贸易壁垒。
《京都议定书》中提到“共同但区别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是不一样的,而碳关税的存在,将减排的责任均匀分配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企业之间。如此,用一样的标准对待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是很不公平的。库兹涅茨曲线指出,国民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水平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的环境污染水平上,这就更说明了碳关税的不公平不合理性 。
然而,对于那些因为限制碳排放,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的国家来说,碳关税的征收有其合理性。且开征碳关税,是为了保护环境,对于一些不承担减排义务的进口产品,实施碳关税,也可以被认为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国民待遇原则的。
因此,判定碳关税是否合理,最终要根据今后实践中的具体执行情况来分析,并在执行中规范碳关税的实施。
(三)碳税征收现象的分析
碳税是一种环境税,就是对排放出二氧化碳气体的产品及服务来征税。目前,世界上大概有20个国家(或地区)开始征收碳税。
已经开始征收碳税的国家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北欧的一些国家,它们的碳税制度的建立是已经基本上较为完备;第二类是如欧盟这样的发达国家和地区,虽然被迫下决心开始征收碳税,但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起有落;第三类国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对用征收碳税减少碳排放表现不积极 。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