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模仿到引进的视角电视节目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时间:2018-09-08 16:03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要] 经济大发展前提下,我国电视荧屏上迅速出现了众多类型相同摄制类似的节目。而对于电视节目侵权的行为,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确定保护。通过系统分析我国电视综艺节目的概况,也对比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实际实践。提出应当发挥著作权法的主要作用,加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等其他法律次要保护。28002 [毕业论文关键词] 电视综艺节目 著作权 法律保护 目录 一、电视综艺节目概况 1 (一)电视节目著作权客体—电视节目模板 1 1、电视节目模板解释 1 2、电视节目模板的基本特征 2 (二)依著作权法电视节目模板获得保护的依据 2 1、综艺节目模板是作品 2 2、电视节目的价值 3 二、中国电视节目著作权引进现状下的法律问题 3 (一)中国电视节目著作权引进状况 3 1、中国电视节目引进历史 3 2、引进的现状及特点 4 (二)对中国引进海外电视节目的法律思考 5 1、电视节目著作权保护诞生缘由 5 2、引进电视节目带来的法律问题 5 (三)案例分析-奔跑吧兄弟 6 三、电视节目著作权保护的国外司法实践 6 (一)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保护实践 6 1、英国 6 2、美国 7 (二)大陆法系国家版权法保护实践 7 1、德国 7 2、法国及其他国家 8 四、国内对电视节目著作权保护探析 8 (一)著作权法的保护 8 1、著作权法保护的必要性 8 2、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行性 8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9 (三)其他相关法律的保护 10 1、施以合同法的保护 10 2、施以商标法的保护 10 参考文献 11 论电视节目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从模仿到引进的视角 一、电视综艺节目概况 随着大众将目光紧紧盯着我国电视综艺节目,我国电视台大都放眼国际,开始引进电视版权,加以本土化的制造,获得了超高收视率。事实上,中国的电视综艺娱乐节目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早早开始了引进的活动。只有为数不多的电视台在早期着手。近几年国内电视节目制作人开始购买国外综艺节目版权,这也使得综艺节目达到前所未有的收视高峰。如今,我国电视台主要看中韩国艺能节目模板并依此开拍中国的版式。韩国的电视娱乐节目《花样姐姐》、《奔跑吧兄弟》、《我们相爱吧》、《真正的男人》、《我是歌手》、《两天一夜》等这些都是目前炙手可热受大众喜爱的综艺节目。从以前的模仿抄袭到如今的大手笔买进电视节目版权,无一不体现了人们对电视节目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日益加强。 (一)电视节目著作权客体—电视节目模板 1、电视节目模板解释 电视节目的模板它的组织形式国际上称为Television Program Formats。我们研究电视节目模板首先就应当理解它的定义及内涵。尽管目前综艺节目的交易盛兴但对电视节目模板全世界却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在《理解全球电视版式》这本书中 Moran 与Malbon 是如此说的:“电视格式是一种商品的生产、财务、分销、广播和营销知识,这是促进节目制作国际重新配置造成的”。[1]对此我国的罗莉教授则认为:电视节目是分系列的,这一系列节目的共同组成元素又以电视模板为框架,可以但包含分集节目之间联系的方式,访谈类节目除外。[2]电视节目模板作为其他国家翻拍的一个相似依据,不仅要作为其基础而且要能够给翻拍方以自由发挥的大空间。并且能够使它的每一个分集与原节目相联系,使它能够依照模板进行拍摄及播放。大多数人认可电视节目它的模板是完整体,是一个结构框架。也有人认为,节目完整体指的是设计编辑节目的版式。它包括很多方面如游戏设计、人物角色、舞台效果等等。我认为电视节目模板应是对角色设定、流程设计、内容布置等极具创造性的部分又留有可发挥空间并以以整体存在的一个模型。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