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模仿到引进的视角电视节目著作权的法律保护(2)
时间:2018-09-08 16:03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电视节目模板的基本特征 第一特性是独创性。电视节目模板以主要通过原创信息来展示它的独创性为目的。它也作为传播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由于电视节目模板是内容丰富范围广阔糅合众多原创元素集合的个体模型,单单的一个人并不能独立完成。它需要制作人、节目作家、导演等人的集体合作。荷兰的电视节目制作公司---Endemol,是极具代表性的电视节目设计公司。节目模板创造者以自己独特的设计结合广大群众的喜爱倾向,并经过集体合作形成独创的节目模板。 第二特性是公开性。显而易见电视节目是公开展示给广大观众观看,所以公开性也是模板的特性之一。由于电视节目模板的内涵丰富,各元素又极具特色,所以从实际播放就可以看出其特点。恰恰是因为其显而易见的公开性,使得其他别有用心之人可以轻易复制抄袭模板。 第三特性是可分割性。电视节目模板包括很多部分,例如:内容编排、游戏规则、特色环节、参与人员范围、背景设置、特殊口号等。这些组成元素不断更新变化是以节目为中心的。因而,节目模板它是以每个独立分开存在的元素组合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例中侵权认定就以其节目中的部分内容是否相似以及它的相似程度为准。 (二)依著作权法电视节目模板获得保护的依据 1、综艺节目模板是作品 知识产权法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保护,是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三部分。戏剧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而电视节目模板与戏剧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我们不妨将节目模板整体比照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与之相似的部分来寻求法律庇护。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