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刑化与重刑化的问题研究
时间:2018-10-16 21:09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要:目前刑罚轻刑化已经成为了世界潮流,也是刑法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中国长久以来存在着重刑化的传统,而西方国家从16世纪开始就有了轻刑化倾向。我国现在的刑罚体系是重刑体系,刑法结构“厉而不严”,存在着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破坏罪行内在关系,重实体轻程序,不利于人权保障等弊端。为了实现刑罚的轻刑化,并构建“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我们要转变重刑思文传统,重视保障人权,严密刑事法网,轻缓刑罚处罚。刑罚轻刑化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会实现刑罚的轻刑化。29123 毕业论文关键字:重刑、轻刑化、轻刑化改革 轻刑化与重刑化的问题研究 一、中国历史上的重刑化传统 1 (一)刑罚体系以死刑和肉刑为主 1 (二)诸法合体,重刑轻民,刑民不分 1 (三)允许刑讯逼供 2 二、西方近现代史上的“轻刑化”趋势 2 三、我国刑法的适用充斥着重刑思想 3 四、我国的刑法结构“厉而不严” 3 (一) 刑罚严苛 4 (二) 法网不严 4 1. 罪名不足 4 2. 入罪门槛高 4 3.《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竞合 5 五、重刑主义的弊端 5 (一)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破坏罪刑内在关系 5 (二)重实体轻程序,不利于人权保障 6 优尔、中国刑罚轻刑化的改革与发展 7 (一)转变重刑思文传统,重视保障人权 7 (二)“严而不厉”刑法结构的建设 7 1.严密刑事法网 7 2.轻缓刑罚处罚 8 七、结语 9 八、参考文献 10 轻刑化与重刑化的问题研究 一、中国历史上的重刑化传统 (一)刑罚体系以死刑和肉刑为主 评价一个刑法体系是否是“重刑化”的体系,应当首先看它的刑罚种类。夏朝的刑罚制度沿袭自原始社会,只有死刑和肉刑两种,《尚书•大传》曰:“夏刑三千余”而这三千多种刑罚中包括“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夏朝逐步形成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制度。奴隶制社会的“古五刑”充分显示了奴隶制社会浓厚的报应刑色彩,以及奴隶制刑罚的野蛮与落后。到了秦朝,商鞅推行变法,强调重刑治国,《汉书•刑法志》曰:“秦用商鞅连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仅看这些刑罚的名称都让人不寒而栗,每一种刑罚的背后都是血与泪。秦亡汉立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立法者开始重视人的生命权利,刑罚较之前朝有所减轻,“古五刑”逐渐演变为以“笞、杖、徒、流、死”为内容的封建制五刑。在“新五刑”中,笞刑与杖刑依旧是以对人的身体造成直接损害为主的身体刑,而死刑虽然在封建社会后期基本上只有绞和斩两种,但是腰斩、弃市等惨无人道的刑罚依旧被封建王朝的统治者所沿用。 (二)诸法合体,重刑轻民,刑民不分 中国古代的立法最显著的一个特点就是刑民不分,立法者没有意识编纂独立的民法典,而是用刑法典来规定民法、行政法的内容,用刑罚方式来处罚违法民法、行政法的行为。正是立法者这种诸法合体的立法思想,以及立法方式造成了刑民不分,重刑轻民的现象。例如《唐律疏议》中:“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唐律对于买卖契约中的欺诈行为视为触犯刑法,以“笞四十”这样的刑罚来处罚,如此严厉,就是刑民不分带来的“重刑化”表现。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