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刑社会化视角下的假释制度
时间:2018-10-16 21:10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要]在行刑社会化的国际刑事政策潮流下,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方式应运而生。但现实中,假释制度适用率低,主要原因在于受报应刑主义、重刑主义思想、假释奖励说等原因的影响。现有的假释制度在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两方面均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执行环节需要加以完善,具体可在假释的执行机关、假释考验期限、被假释人考验期间的权利保障以及检察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29124 [毕业论文关键词]行刑社会化 社区矫正 假释制度 目 录 摘要 1 一、行刑社会化理论及其框架 1 (一)行刑社会化的发展源流 1 (二)行刑社会化的定位及制度保障 2 二、社区矫正制度及其重要分支——假释制度 3 (一)社区矫正制度 3 (二)假释制度 3 三、假释制度适用率低的成因分析及态度 4 (一)报应刑主义思想和重刑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 4 (二)国内“假释奖励说”观点的不良影响 4 (三)再犯危险性评估应更加易于操作 5 (四)对接的社会机构工作不够 5 (五)消极适用规范严格的司法解释 5 (优尔)假释撤销问题 5 四、对现有假释适用条件评析与展望 6 (一)假释制度的实体条件 6 (二)完善假释制度的程序条件 8 五、完善假释执行环节程序 9 (一)假释的执行机关 9 (二)假释的考验期限 9 (三)被假释人考验期间的权利保障 10 (四)加强检察监督力度 10 参考文献 11 英文翻译..13 论行刑社会化视角下的假释制度 一、行刑社会化理论及其框架 (一)行刑社会化的发展源流 随着西方监狱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成熟,行刑社会化应运而生了,行刑社会化理念是在人类的刑罚机制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都以宽和、人道、民主和科学作为自己的发展方向,二者有着内在一致性。 1.刑事古典学派高度推崇监禁刑 产生于十七十八世纪的刑事古典理念认为要想很好的预防犯罪行为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就要重视监禁的刑罚,监禁刑罚主要是通过剥夺犯罪者的人身自由的权利,而使他们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对他们起到一定震慑影响,以期实现避免罪犯再次伤害公民的权益,同时警戒他人不要实施犯罪行为[ ]的刑罚的目的。 2.刑事实证学派开始反思监禁刑 刑事实证理念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实证调查之后,提出犯罪实际上是一种社会问题,所以社会要担负起自身对罪犯的感化职责,也就是说,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犯罪者改正自己的行为,削弱和消灭犯罪者的攻击能力。同时,该理念还对监禁的刑罚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和分析,开始重视监禁的刑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这也是行刑社会化的思想形成的条件。 3.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行刑社会化 上个世纪,新社会防卫理念对刑事古典思想和刑事实证思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认为犯罪者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该承受的惩罚,该理念更加重视犯罪者在回归社会后所拥有的权利,重视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改正。它认为刑罚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对犯罪者进行惩罚,对其进行监禁,而是要消灭他们的危险性和攻击性,使他们树立一个正确的思想观念,使他们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能够在回归社会后更好的进行生活,也就是再次的社会化,进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社会的顺利运行。这一理论的提出,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 ]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