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和财务舞弊关系国内外研究现状(3)
时间:2016-11-24 19:13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激励不足与盈余管理:于东智(2002)发现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偏低,2000年为最高比例年,持股比例为0.05530(人均持股比例的均值),认为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年度报酬激励作用根本不存在。师萍,杨询,赵明(2003)指出某些上市公司的经理人,除了要从公司的“掌权人”地位获得事业上的成就感以外,还因为公司支付给他们的名义报酬偏低,使他们需要通过公司的种种活动而得到灰色收入或者享受在职消费。一般而言,公司越大,收入和利润越多,内部控制者可供支配的资源也就越多。这就意着公司的经营业绩成为内部控制者能否为续的首要目标。只要能“干得好”,“业绩突出”,升迁和提拔的机会就大,灰色收入和在职消费的规模就越大,获取的成本就越小。因此,为了自身的利益,这些内部控制者也需要操纵会计人员“舞弊”,以满足成就感和取得较多的额外收入。任敏(2002)认为我国现在对公司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存在着问题。一方面,对公司经理人的激励不足,即经理人的名义收入偏低。据有关资料显示,2001年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平均年薪为81,596元,其中,平均年薪最高的是广东省和浙江省,分别为144,896元和128,763元;最低的是贵州省和青海省,分别为33,436元和31,670元。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激励不当的问题,即某些经理人利用其在公司中的地位追求“灰色收入”或“在职消费”等。在来自产品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证券监管部门对企业的业绩又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为了保住既得的灰色收入和在职消费,经理人便会有很强的压力和动力去进行会计造假活动。林钟高、徐正刚(2002)认为财务报告中的会计盈余信息在资本市场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企业市场价值的高低。因此,一旦企业市场价值与经理人个人利益发生联系,精明的经理人就会产生强烈的通过操纵财务报告进而影响企业价值的动机。 由此,综合国内外财务舞弊的研究现状,可以发现对于这一命题的探讨,国外的研究已经到达了一定的高度,对实务也已产生了指导作用。而我国学者虽然已从多角度展开了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也具有多样性,但不可否认,与国外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对财务舞弊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的研究,国内目前的研究方法多为规范研究,实证研究较少,个案研究较多,综合性的统计分析较少。其中一方面的原因与其他很多论题一样,实证研究受到我国资本市场存续期比较短,规模有限等因素的限制,实证数据的获取具有一定的难度。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及其规模的扩大,加之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为实证研究提出了很多新的课题,也提供了数据上的可能。另一方面,已有的实证研究仅仅从个别方面考虑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未能系统地将内外部治理特征结合起来考虑。而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它内部各因素之间因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而相互影响,若要系统的了解导致财务舞弊的深层原因,单个治理结构因素并不能有效说明问题,必须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上把握他们之间的关联关系。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