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法律的儒家化及对当代的影响
时间:2018-10-20 15:1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要:从汉代开始,“独尊儒术”的提出,使得儒家思想逐渐开始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成为统治者巩固其统治的思想工具。统治者将儒家思想中的“仁、义、礼、智、信”逐渐吸收到立法中,开始了“礼法结合”,唐朝时期,“礼法结合”全面完成。经过两千年的封建统治,儒家思想仍对当代的法律和社会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29352 毕业论文关键词: 儒家思想 “独尊儒术” 礼法结合 儒家化 目 录 一、儒家思想产生的背景与条件 1 二、汉律的儒家化 2 (一)汉律儒家化的背景 2 (二)汉代“孝伦”理念 3 (三)儒家思想对刑律的影响 5 (四)儒家思想民事关系的影响 5 (五) 儒家思想对司法的影响 6 三、唐律儒家化 6 (一)“礼法结合”对立法指导思想的影响 6 (二)“礼法结合”对刑法的影响 7 (三)“礼法结合”对人身法律关系的影响 7 (四)“礼法结合”对财产法律关系的影响 8 (五)“礼法结合”对司法的影响 8 (优尔) 汉、唐法律儒家化的对比 9 四、法律儒家化对当代的影响 9 汉、唐法律的儒家化及对当代的影响 众所周知,儒家是诸子百家中迄今为止影响最大的流派,儒家思想更是从汉代至清末就一直是中国的主流思想,即使在当代儒家思想仍对我们生活方方面面都起着巨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儒家思想对法律的渗透进行分析和了解,从古代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并结合当代社会法律现状进行思考探讨。 一、儒家思想产生的背景与条件 儒家思想诞生于先秦的春秋战国时期,其创始者是中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春秋战国时期,封建经济开始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逐渐提高。主要表现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的崩溃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逐步建立。经济关系的变动引起了社会阶级的变动,“士 ”阶层作为一种新的阶级逐步形成。从而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宗法制开始遭到了破坏,出现了许多不敬先祖、大宗的行为,人们对鬼神的敬畏降低。西周以来天赋神权的观念已经遭到了动摇,文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周礼”也开始崩溃,孔子对这种现象难以认同,并且希望恢复以周礼作为社会准则而文系的社会构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孔子提出了了“仁、义、礼”,而孟子又将其扩展延伸为“仁、义、礼、智”。汉代董仲舒对其进一步扩充为“仁、义、礼、智、信”,即儒家思想的核心“五常”。其中“仁”指仁爱之心,当与别人相处时应该怀有一颗仁爱宽容之心,这种仁爱理念施于政治便成为了仁政,“义”指的是为人的道义与责任,在别人遇到困难时能助人为乐,拥有奉献精神;“礼”从狭义来看是人与人之间相处应当谦恭有礼,尊卑有别,广义来看则指的是一种规范社会的政治制度和家庭规范,“智”不仅仅是指聪明懂得知识多而是指明理通达的处事方式,而“信”则指信用、信誉,做人应当诚实守信。该五常及孟子加以“勇”被后世从政的儒家弟子奉为常理①。 在战国时期,社会进行了巨大的变革,各诸侯国为了进行争霸而纷纷进行变法,而倡导仁爱的儒家思想在当时动荡的战国时期是不符合统治者需要和社会变革情况的,其中秦国进行了商鞅变法,推崇法治,法家思想强调严刑峻法,而片面的酷刑峻法只会激化社会矛盾。为了统一思想巩固统治,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对儒家思想造成了巨创,对儒家思想的漠视,对百姓施行暴政使得秦国迅速灭亡。随之建立的西汉王朝,在汉初,社会秩序一片混乱,百姓民不聊生,汉高祖刘邦总结了前朝秦国二世灭亡的原因为“暴政”、“酷刑”,所以为了巩固统治,刘邦采取了儒家的“德治”思想,这使得整个汉代在思想上以儒家作为思想统治工具,在人伦上以忠孝为根本,把孝作为治国的主要手段,由令而律,完全法律化。 (责任编辑:qin) |